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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海淀法院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在离婚案件中应将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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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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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融资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然而,融资居间合同并非铁板一块,其效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各方主观因素、合同一致性以及法律规定等,一般来说,融资居间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但具体的保护范围和效力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影响,综上所述,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需要各方在签署合同前充分了解并仔细考虑各项因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2. 专门法律保护: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以保护融资居间合同的权益,三、融资居间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与解决方案1. 不确定的经济环境融资居间合同签署时的经济环境可能与实际执行时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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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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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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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范围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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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财产分割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属于离婚协议需要去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 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3、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经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是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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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咨询
2023/10/10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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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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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哺乳期通常,是指子女未满一周岁的期间,此时要是父母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法律方面对此是进行了诸多限制的,尤其是在男方提出离婚的时候,但这并不限定死男方不能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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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法律主观:公司的股东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股东在公司就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分析: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股东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1、法律主观:公司的股东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股东在公司就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分析:如果股东没有在投资公司任职,仅仅是在年底共同承担公司的利润和债务的话,这种情况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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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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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路发公司认为楼盘名称“金领之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要求得到支持的前提是路发公司对该楼盘名称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所下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为作品,一方面,认定是否构成作品,不但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达到最基本的智力创造高度。只有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智力成果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另一方面,作品是对思想的表达,过分简短的、简单组合的楼盘名称无法反映出作者的思想情感和研究成果。因此,“金领之都”不能被认定为作品,路发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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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执行人多次联系天用律所承办律师,希望能将案涉房屋出售早日支付判决折价款,但章女士与被执行人由于多年的家庭矛盾积怨已久,再加上本案还有另外一位申请执行人,所以想要权衡各方利益并且达到我方执行目的可谓是难上加难,但由于该案并没有就如何支付折价款作出判决,如果执意走普通的执行程序,委托人难以或者需要耗费很长时间才能拿到案款,所以天用律所承办律师建议委托人尽量尝试在执行程序中寻求调解,最终,在法官的配合下,委托人章女士与被执行人签订调解协议,商定被执行人通过贷款方式优先将案款支付到法院执行账户,待法官确认后,章女士再将户口从案涉房屋中迁出,以保障章女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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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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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法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艺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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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否可以起诉,股东变更法人法人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内容:希望本文能为您解答关于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并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参考,综上所述,尽管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一种不幸的情况,但股东确实拥有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这一条款更进一步确认了股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法定代表人受阻问题,一般来说,股东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相应的诉讼程序,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受阻是否可以起诉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变更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