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58:33
立即咨询
传统文化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而多维的,是企业组织发展的精神根基,《论语•微子》中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这句话对企业管理的启示:
1. 对过去的反思:避免沉没成本陷阱
不纠结于历史错误:企业常因过度投入资源(如失败项目、陈旧技术)而难以止损。
2. 对未来的行动:敏捷与前瞻性
-动态调整战略:环境变化时,企业需快速转向。
3. 管理实践的落地建议
鼓励试错文化:如亚马逊的“Day 1”理念,将失败视为探索的必要成本。
对企业而言,真正的挑战在于:
放下:果断切割过时的业务或模式;
抓住:在不确定性中识别关键趋势。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3、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算,偿还公司债务,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怎么办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债务是公司的债务,并非法人个人债务,法人去世与公司债务清偿无关。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48:33
立即咨询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句诗(出自郑板桥《竹石》)以竹喻人,强调坚韧不拔的品格和适应力。对于企业发展管理而言,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1. 核心定力:坚守使命与价值观
企业需明确核心使命和价值观,如同竹子扎根岩石,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市场波动、竞争压力、短期诱惑),都要保持战略定力。
在战略决策中,以长期价值为导向,避免盲目跟风。
通过企业文化凝聚团队,形成内在韧性(如华为“以客户为中心”的长期主义)。
2. 逆境韧性:将挑战转化为成长动力
“千磨万击”是常态,企业需将压力视为锤炼能力的机会。
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如丰田“持续改进”文化)。
通过压力测试、冗余设计(如财务缓冲、技术备份)增强抗风险能力。
3. 动态适应:灵活应对“东西南北风”
风向多变,企业需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
敏捷组织:像竹子随风弯曲但不折,构建扁平化、快速响应的团队(如ZARA的供应链敏捷性)。
多元化布局:分散风险(如比亚迪横跨电池、电车、光伏领域)。
环境扫描:持续监测政策、技术、市场变化(如微软从软件向云的转型)。
4. 持续修炼:内功比外力更重要
竹子的“坚劲”源于内在生长力,企业需长期投入核心能力。
技术创新:持续研发(如台积电专注芯片制程突破)。
人才培育:内部培养适应力强的团队(如阿里“中供铁军”体系)。
流程优化:通过数字化提升效率(如美的全链路数字化转型)。
5. 长期视角:时间是企业最好的盟友竹子四年仅长3厘米,第五年却每天30厘米——企业需耐得住寂寞。
拒绝短视KPI,投资长期价值(如亚马逊早期亏损换增长)。
在行业周期中保持耐心(如宁德时代十年深耕电池技术)。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3、法律分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一般不需要由法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人决定,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处理办法: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限公司破产债务的问题,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债务怎么确定1、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9:02:22
立即咨询
💁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
答出资者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起侵权行为诉讼,要求公司进行归还、补偿等。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受益,法院则会判定出资者有权获得归还或补偿。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出资但没有显示占股份额并且没有签署代持股份协议,那么在有纠纷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决。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法院可能会采用一些因素,如出资额、出资时间等来决定每个股东的股份。因此,建议在出资时签署明确的协议,以确保每个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
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怎么办(共同出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
内容:但刘先生自己创业资金不足,遂找到好朋友小明(化名)协商合伙开办奶茶店铺,并约定双方均摊成本并平分收益与共担亏损,天用律师通过对一审的庭审笔录和判决完整梳理,进行利弊分析:首先,本案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因对方有明确的借条,而我方委托人刘先生出于对合作伙伴的信任,没有任何证据,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需从以下两点进行认定:一、双方形成借贷合意 借贷合意即借款人要有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亦要有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承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才能形成借贷的合意。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9:00:23
立即咨询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
答《公司法》对非专利技术投资的要求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投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得投资。非专利技术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
以债权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
内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2:23
立即咨询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
答《非专利技术投资公司法》的要求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投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得投资。非专利技术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
内容: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李某登记结婚之前,李某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母亲的出资是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