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怎么办(共同出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
导读:
和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怎么办?
明明说好是双方共同出资并共担盈亏,
合作伙伴却把自己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借款,
共同出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法院会怎样判?
都说“三十而立”,30岁的刘先生也深谙这个道理,希望在自己的而立之年成就一番事业。经过仔细考察后,他决定开一家当下非常火爆的奶茶店铺。但刘先生自己创业资金不足,遂找到好朋友小明(化名)协商合伙开办奶茶店铺,并约定双方均摊成本并平分收益与共担亏损。说干就干,开店投资包括培训费、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房租等共计花费30万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成本。由于店铺生意不好,出现亏损,小明遂提出退伙。当时双方约定由刘先生边经营边进行店铺转让,约定转让后的剩余价值二人均分。此时小明表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于是提出一个“好主意”,要求刘先生出具欠条,憨厚淳朴的刘先生欣然同意了。半年后店铺倒闭,二人的投资款也所剩无几!然而让刘先生没有料到的是,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没有等来合作伙伴小明的雪中送炭,还因为他陷入了雪上加霜的困境!2022年6月,小明以借条为据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偿还欠款15万元。由于刘先生没有处理应诉的经验,也没有任何证据,导致一审败诉,法院支持了小明全部诉讼请求!
说好一起投资赚钱,却被生意伙伴告上法庭,刘先生心里有苦说不出!一审的失败也让刘先生得到了深刻的教训,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天用律师通过对一审的庭审笔录和判决完整梳理,进行利弊分析:
首先,本案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因对方有明确的借条,而我方委托人刘先生出于对合作伙伴的信任,没有任何证据。如果开庭只靠证据说话,对我方委托人十分不利!
其次,我方的机会在于,对方手上虽有借条,但双方承认曾有合作关系,双方对借条出具的原因说法不同。原审中对方对借条出具的原因有过陈述,但有不能自洽的部分。
综合来说,此案件调解方式结案对刘先生来说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天用律师与委托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上诉状,并在开庭前与刘先生确定了调解方案和庭审方案。我方提交上诉状后,对方当庭主动提出与我方调解,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的还款数额,并表示可以分期支付。
在天用律师的助力下,大大降低了刘先生的财产损失,刘先生对二审结果非常满意!认为自己“找对了律师,委托律师的价值太大了”!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共同出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关系和合伙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从出资上看
合伙关系要求共同出资,合伙各方都需要出资,而借贷关系中仅借款人需要支付本金;另外,合伙各方可以现金、技术、劳务等各种形式出资,而借贷关系,仅指资金的出借。
2.从收益上看
借贷关系中,仅出借资金的一方可以获得收益,且收益仅是资金占用的利息,利息一般固定的;而合伙关系中,合伙各方都可能获得其投资的事业发展而获得的分红,该分红并不是固定的。
3.从风险上看
合伙关系中,各合伙人必须共担风险、盈亏与共;而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经营管理等风险与出借人无关,出借人只需承担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无需与借款人共同承担亏损。
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需从以下两点进行认定:
一、双方形成借贷合意
借贷合意即借款人要有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亦要有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承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才能形成借贷的合意。主要有借条、欠条、收条、借据等单方出具的债权凭证,也有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双方签订的协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依据当事人自己的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约定,也可以是口头约定,或者是其他形式。
二、借贷款项实际交付
借款是否实际交付需从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情形等进行综合认定。交付方式一般有现金交付、转账、第三人代为交付等,交付凭证表现为收条、转账记录或凭证、证人证言等。
在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间的借贷,往往借助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线上平台交付款项,可能碍于情面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但是自然人之间的转账行为还可能是赠与、买卖、租赁、加工承揽、投资或合伙、提供劳务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款项交付事实和借贷合意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时,要树立证据意识,建议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者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对借款的本金、利息、期限、是否提供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款等进行明确约定;在资金交付过程中,现金交付建议拍照、录像或有第三人在场证明,如遇大额借款,建议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并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