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个项目被他人分包,作为项目部管理,并将土建工程分包给他人。对于本项目,我们不直接与甲方的分包商结算,因此有很多费用是由他们直接决定的。不可预见的支出成本较大,且项目大部分为甲方提供的材料,目前没有因材料供应和管理成本较高而造成的损失。由于无法向直接与我方签订合同的承包商付款,承包商已将我方和总承包商告上法庭。如果无法支付,会有什么判断?承包商没有财产,无力支付欠款。

2022-07-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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