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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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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彩礼到底要不要还?这5件事越早知道越好|彩礼避坑指南】
🏆【血泪总结•彩礼返还三大雷区】
🎈恋爱时转账=彩礼?错!
👉🏻1314/520等特殊数字算赠与,但大额转账记得备注"结婚专用"!
(有一位客户分手后被起诉返还16w,就因没留证据吃大亏😱)
🎈同居两年不用还?天真!
👉🏻法院判例:只要没领证,哪怕生了孩子都可能要返还部分!
🎈分手就要全退?不一定!
📜法律明文规定: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都是关键!
(用彩礼装修对方房子,最后折算抵扣超聪明👍)
💡🎈【防撕逼必备操作指南】
✅ 收彩礼时单独办卡!别和日常开销混用
✅ 三金首饰留着发票!分开存放别戴
✅ 大额支出留聊天记录!最好让TA书面确认
✅ 婚前协议别嫌尴尬!现在谈钱才是真清醒
✨🎈【人间清醒语录】
"彩礼不是婚姻保障,而是照妖镜"
"法律保护的是财产,不是爱情"
"谈钱时不伤的感情,才是值得奔赴的未来”
希望你们用不上,但真要面对时,这份攻略能让你守住底线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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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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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产纠纷情侣在恋爱期间经常有财产混同的情形,双方之间相互转账或者生活中的共同支出,如看电影、外出旅游订酒店、机票以及日常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系双方互相的行为,不存在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属于赠与、不当得利等情形,分手后原则上不得主张返还,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恋爱关系而进行大额的转账,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存在任何婚约约定的,分手时考虑到转账方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接受方应返还部分款项,基于恋爱关系发生的款项往来,一方当事人无法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该款项视为因婚恋产生的经济纠纷,接受方基于公平原则返还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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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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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课|情侣同居必看的4个财产规划建议】别让爱情输给现实!
"房租AA还是他全包?"
"一起买的沙发分手怎么分?"
"恋爱脑上头时,如何守住钱包?"
没有规划的「甜蜜同居」可能变成「撕逼导火索」
🔖【聪明人的4个同居理财法则】
1?? 日常开销:设立"爱情小金库"
👉🏻 每人每月转固定金额到共同账户(建议工资5-10%)
👉🏻 房租/水电/日用品都从这里扣
👉🏻 推荐支付宝"荷包"功能,随时查看余额
2?? 大额消费:签订"物品归属备忘录"
📝 冰箱/家电等共同购买物品:
✅ 记录出资比例(微信转账别删!)
✅ 约定分手处理方式(折价补偿/带走)
❌ 忌口头承诺!截图保存聊天记录
3?? 亲密转账:巧用备注防纠纷
💸 520/1314等特殊金额 = 法律默认赠与
💡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
"XX暂时周转"或"共同买房基金"
4?? 终极保护:签署同居财产协议
📌 财产归属 📌 债务承担
📌 分手补偿 📌 隐私条款
👉🏻 一份协议,让感情更纯粹!
✨ 最后想说:
谈钱不伤感情,模糊的金钱观才最致命
清醒规划不是算计,是对爱情最大的诚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钱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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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跟前妻办理离婚证没有?如果有离婚证的话,你可以跟别的女人办理结婚证,如果没有办理离婚证的话,再和别的女人结婚,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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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微信转账早已成为情侣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流行方式。其中,520和1314这两个数字因其谐音“我爱你”和“一生一世”而备受青睐。然而,当爱情不再,这些曾经甜蜜的转账是否还能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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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4/7/1 22: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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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我给海王的钱多送了,自愿赠与还有救?这两年大家法律意识提升了,大家谈恋爱发红包,刚发了一个红包过去,还要写一句话,我是自愿的,接受一方是说我接受你的赠与,这种现象很普遍,你写这句话他是不是自愿的?还有你到底给人家转多少钱,平时转个什么1314哈,这种通常就是人民赠与,上来一下子就是50万啊,52万,那你这种说再自愿的这种赠与,这很难被认定的,因为它不符合社会常规的一种认知,如果对方要求你说我是自愿赠予的,那你就要考虑对方的动机是不是纯洁的,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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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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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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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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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元甲律师的专业谈判与积极争取,在接案仅13天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之前,与对方司机谈成240万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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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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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是否有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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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爱情不需要用金钱来证明,情侣之间请不要随便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同时,为避免纠纷,恋人之间的借贷,也应出具借款凭证,保留好取款、转款等依据,以证明借贷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