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怎么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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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8-04 360人收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邦财保江苏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陆某玲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59487.98元(已扣除应返还被告江某锋的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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