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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8-04 463人收看
从法律中的规定了解到,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可以进行协商,若在法律规定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可以再单独约定一个期限,作为彼此进行考察、考核的一个阶段,而这个阶段就是我们说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除此之外,劳动法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作为劳动关系双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定情形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是法定的内容,它的出现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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