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去世后国家有哪些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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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研究表明,如果去世的人生前再婚,女儿与去世的人没有血缘关系,她不能在工伤赔偿顺位中算做死者的儿女,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去世者的二婚妻子以及去世者与二婚妻子共同生育的子女,可以按照家庭成员取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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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之前的工程款怎么办
人去世了之前的工程款怎么办
内容:当借款人的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分为以下几种情况:01继承人继承了遗产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四川某建筑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将小赵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小赵支付劳务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陕西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了解到老赵生前与四川某建筑公司法人系多年好友,有一定调解基础,遂确定了调解方向,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督促小赵与陕西某建筑公司正视还款责任,告知拒不还款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4.03.21338人收看 -
答可能会有。这要取决于您爸爸在遗嘱中对遗产的处理方式,以及您在您爸爸的家庭中的身份。如果您是您爸爸真正的合法子女,那么您有资格继承遗产,但是这可能要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被赋予您父亲的其他子女、配偶或孙子/孙女继承相应部分遗产等。如果您没有任何法律紧密关系,那么将不会分配遗产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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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可以让其儿子偿还吗,债务人去世如何收回欠款
债务人去世可以让其儿子偿还吗,债务人去世如何收回欠款
内容:双方和解实现双赢本案迅速成立专案组,天用律师经对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专业分析:本案属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但因崔先生不掌握其妹妹崔小芳的死亡证明等信息,导致无法立案,天用律师通过法、理、情多个层面的有效沟通,最终在法官积极释法、双方亲情犹在的多种因素合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刘某支付崔先生全部款项,当事人债权得到偿还,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也可能对于借条外的其他事实一概不知,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对借款及归还事实的断裂,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
2024.02.29594人收看 -
答1、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夫妻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丈夫去世,那么,丈夫的那部分就转化为他的遗产,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3、丈夫的继承人具体包括:在世的父母,妻子,子女,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4、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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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前夫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前夫去世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前夫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内容:专业举证成功收回北京房屋所有权元甲律师与杨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涉案房屋购买及出资情况、现其经济能力等问题,并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环节,最终法院也将房屋所有权判决归杨女士所有,并且判决认定涉案房屋贷款为张丽与刘先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直到2022年2月28日,杨女士咨询了北京市元甲律所之后,元甲律师对案件进行利弊分析,杨女士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由元甲律所帮助自己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经过为期一年的审理,为使得法院可以就涉案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期间元甲律师与银行进行协商,将房屋贷款提前还清,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2024.02.28579人收看 -
答有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分割后的共同财产作为该方的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配偶在一方死亡后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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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内容:3、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算,偿还公司债务,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法人去世后公司债务怎么办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债务是公司的债务,并非法人个人债务,法人去世与公司债务清偿无关。
2024.01.2584人收看 -
答•••关键是房产是你父亲自己的还是与你继母婚后的共有财产。如果你父亲没有合法遗嘱,那麽……如果是你父亲自己的,房产成为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在世的)共同继承,继承人继承权平等,你继母就有一份。如果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和继母各占一半,你父亲的那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继承的方法,如果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去公证处不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反之,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持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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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胜诉律师费用谁承担(国家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打官司胜诉律师费用谁承担(国家免费24小时律师咨询)
内容:2、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来产生诉讼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予以支持,律师的职责包括: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主观:起诉费一般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律师对应的委托方来承担。
2024.01.05415人收看 -
答唉╯﹏╰曾经看过一篇古文,忘了原文怎样讲的了,大致是父母只能陪你前半生,夫妻陪你后半生,而兄弟姊妹是一生相伴的人,要的是和和美美,姊妹恩爱。可是现实是很多家庭到了分财产的时候,就往往撕破了脸皮。唉,无奈啊!看我们当地的电视台的一档子调节解节目,太多为这个事打得不可开交的了。我的观点是商量着来,要是平等的尽到了赡养义务,那就平分。要是一个付出的多点,那就体现出来,适当多给点。男性要比女性继承人多点,毕竟,他的经济压力大呗。我要是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的话,会考虑三分之二给儿子,三分之一给女儿。作为兄弟姊妹的几方都多考虑下亲情不就得了。如果实在是商量不来那就考虑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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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违法吗
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违法吗
内容: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资不给首先,私人老板应承担起责任并主动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总结起来,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人工资是一个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国家工程的稳定进行,承包国家工程是一项充满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私人老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私人老板不能因为工程进展缓慢或其他原因而拖欠工人的工资,这是对工人劳动的不尊重,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近期,关于私人老板承包国家工程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应对这些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拖欠工资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2023.12.19670人收看 -
答办理直系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是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额外缴纳赠与协议公证费!还有个大麻烦是,以后你想出手卖掉这个房子,你所要缴纳的20%个税基数是全额房款!!有合同写的交税就交。一、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二、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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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方式是哪些,二婚丈夫死了房产归谁
二婚丈夫去世遗产分割方式是哪些,二婚丈夫死了房产归谁
内容: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二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男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男方死后,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逝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割逝者的遗产,二婚丈夫死了婚前房子归谁二婚老公死后房子如果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那么二婚男方去世房产归他的法定继承人,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二婚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2023.11.29932人收看 -
答房屋的分类有不同的方法,从房屋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私有产权的商品房,部分产权的经适房和公房,还有小产权房,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特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常见的四种房屋类型。一、商品房商品房是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住宅用房(70年产权)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包括两种:50年产权(工业、教育、文化用地)和40年产权(娱乐、旅游用地)。二、公房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使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和央产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比如军产房、校产房等。三、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价)、经济适用房;一般而言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等费用。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包括康居房、安居房、回迁房、安置房,在某些城市,这些类型的房屋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交易、但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四、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即便有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以上就是按房屋性质分类的四种常见类型:商品房、公房、经济适用房与小产权房的概念及其特点。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如果不了解具体的含义,不知道该类房屋能不能买怎么办?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查看房屋是否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五证不全,即便是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后也有可能面临房屋烂尾、不能如期交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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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况,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国家规定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情形如下:单一来源采购:当存在合理的单一来源供应商时,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采购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的采购项目中,最好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与采购机构进行咨询,以确定是否适用不招标的情形,综上所述,国家规定中有几种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包括急需采购、单一来源、保密采购、效益较小和验收梯度等情形。
2023.11.23673人收看 -
答安置房归谁所有和是不是户主没有关系。户主指的是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归谁所有主要看拆迁合同上约定产权人是谁。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员也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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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和规定
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赔偿原则和规定
内容:国家赔偿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其赔偿原则的适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公正公平起着重要作用,三、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原则1.公权力过错原则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权力机关的行为中受到侵害时,根据公权力过错原则,受害公民可以向国家主张赔偿,2.行政机关不法侵害赔偿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人身自由、财产安全等在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受到侵害时,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公民可以向国家主张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合法权益受害原则国家赔偿法对受侵害的公民合法权益进行了广泛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2023.10.10941人收看 -
答购买属于合法建筑的自建房屋,可以获得国家拆迁补偿。征地拆迁时,可以根据土地证明记载的性质、使用面积和土地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进行补偿,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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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国家怎么赔偿标准/拆迁都有哪些补偿项目,如何计算补偿金
搬迁国家怎么赔偿标准/拆迁都有哪些补偿项目,如何计算补偿金
内容:因为拆迁项目不同,自然补偿政策也会有所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公告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保障拆迁户的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
2022.12.122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