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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2022-08-04 145人收看
或双方约定货款于某时付清,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时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若未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最高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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