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受伤司法鉴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龙珊律师 2024.03.27426人收看
导读:

眼睛受伤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工伤赔偿项目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眼睛伤残等级以鉴定为

法律分析: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根据双眼的光感、光定位、矫正视力和视野的不同,眼睛伤残鉴定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鉴定标准。眼睛伤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用、配置相应器具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一、病退条件的标准是什么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眼睛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

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受伤眼睛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眶内容摘除,另一侧眼睛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0.

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5、5级: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手术后,需要用药物维持眼压的人一眼就有或没有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2~0.25;一眼矫正视力<0.

1、另一眼矫正视力等于0.1;双眼视力≤40%(或半径≤25°)的一侧眼球摘除者。

6、六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一眼矫正视力≤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7、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一眼矫正视力≤0.

05,另眼矫正视力≥0.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8、八级: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9、九级: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10.十级: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眼睛是几级伤残鉴定

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伤职工受伤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一、工伤残疾有哪些鉴定等级内容

工伤残疾鉴定等级内容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3、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多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后评残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

一、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

1、伤残等级一共十级,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被打伤情鉴定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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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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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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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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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交通事故中农村的赔偿标准规定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的赔偿标准规定是: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 游乐场受伤责任划分,儿童在游乐场受伤赔偿标准

    游乐场受伤责任划分,儿童在游乐场受伤赔偿标准

    内容:案例分析:原告于2021年1月6日下午和朋友一起在被告经营的游乐场中滑旱冰,因地面存在积水且未佩戴任何安全性保护措施导致滑倒骨折,于当天入住平桥区中医院,治疗7天,2021年2月23日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医院,出院情况为&ldquo,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3.0170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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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 交通事故中导致一方死亡的,赔偿标准的规定为,应当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元甲案例】83岁老人来北京旅游受伤,只能按户籍地标准赔偿?

    【元甲案例】83岁老人来北京旅游受伤,只能按户籍地标准赔偿?

    内容:临近中秋之际,83岁高龄的金华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从南京来到北京为自己的老伙伴庆生,如约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大鸭梨饭店和多年未见的伙伴们相见,大家都已暮年,感慨这一生的点点滴滴,场面令人感动。

    2024.04.17944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15 1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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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合同欺诈案件的备案标准规定,合同欺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欺骗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金额超过2万元的,应当提起诉讼。
  • 游乐场受伤责任划分,游乐场受伤责任划分标准

    游乐场受伤责任划分,游乐场受伤责任划分标准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1.1537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