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查肇事车辆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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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2022-08-04 968人收看
肇事司机不及时救助致人死亡案件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案情简介2016年1月23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30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到307国道与盐池县花马池镇新农路交会的“T”型路口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被害人季某驾驶的“斯波兹曼”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碰撞,造成季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涉事的司机有因肇事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若涉事司机有时间施加救助或者寻求帮助使受伤人员脱离危险,而没有施加有利于救助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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