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什么意思_预告登记”的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李孟阳律师 2022.12.2816人收看
导读:
《物权法》第20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银行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过程中都会遇到“预告登记”制度,那么预告登记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它有什么作用?预告登记与产权登记之间有何区别?

一、“预告登记”的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答:《物权法》第20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设置“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

答:简单来说,就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行为。因为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第三人这种情况的发生。这种情况发生后,购房人只能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法获得该房屋。而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之后, 购房人因进行了预告登记而享有物权的排他效力,从而使得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一房二卖”或“设定抵押”等处分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预告登记”与“产权登记”之间有何区别?

答:“产权登记”是决定该不动产的权属,即直接发生物权效力,具有排他效力。而“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 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更,它是不动产登记的一种特殊类型。产权登记是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也就是说,预告登记由于不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因此当事人并不能以“预告登记”而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排他性的物权权利。

四、“预告登记”一直都有效吗?

答:不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以,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是银行要求贷款人必须完成的步骤。当然,部分地区在的房产管理部门,会提供自动转为正式登记的服务,也使得银行落实正式抵押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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