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民事合同中,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1. 《民法典》中的违约金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违约金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
1. 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是对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补偿。
2. 违约金的作用:违约金可以有效地督促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可以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和标准
1. 违约金的适用条件: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包括:当事人之间有约定;违约行为确实存在;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
2. 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金的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高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或者适当减少。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 30%。四、违约金的约定和调整
1. 违约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违约金的调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调整。
相关案例分析
张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女士,价格为 100 万元。合同中约定,如果张先生违约,应当向李女士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后来,由于张先生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导致李女士无法按时入住。李女士要求张先生支付违约金,但张先生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违约的行为确实存在,李女士可以要求张先生支付违约金。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李女士要求的 20 万元违约金明显高于张先生违约给她造成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李女士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张先生违约给她造成的损失,那么李女士可以要求张先生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总额不得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上,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如果当事人在违约金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调整吗
可以调整,但需结合实际情况,审慎适用。当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时,约定的违约金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此时会出现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一致的情形,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进行酌增或酌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参考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并结合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合理调整。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不能采用固定比例“一刀切”的做法,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中也指出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避免“一刀切”。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出台的《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一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范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人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分高于”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一般的参考标准,但不能机械套用,对于违约金的调整,还是应当秉承审慎适用的态度。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综合审查以下方面:
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
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对于违约金过低,守约方主张增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遵循违约金填补损失的原则,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合同中的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2022年9月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A公司以每吨1100元的价格向B公司提供两列(每列约3200吨)煤炭。
B公司付20万元预付款给A公司,A公司在合同期内启动列车计划并将3200吨煤运至指定站台后,B实际按出轨道衡吨位+铁路大票实际运费结算,双方多退少补,24小时内结清余款。
同时,双方约定A公司如未在合同期内取得火车承运大票,B公司有权取消合同,A公司需退还B公司各项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预付款共计402万元。
后因A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亦未退还全部预付款,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A公司退还预付款172万元并承担70.4万元违约。
A公司主张案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减免,但其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其诉请,且B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未过分高于A公司的可期待利益及实际损失。
二审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规定,综合本案中B公司并未存在过错、案涉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等情况,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未支持某煤炭贸易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
实际操作01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实务中,法院判定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一般会重点考虑实际损失。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时,即会被判定违约金过高,若违约方提出适当减少的要求,往往会得到法院支持(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归于违约方)。
具体调整幅度还会参照违约方是否故意违约、合同的履行情况、预期利益、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酌情予以衡量确定。
违约金或参照LPR的标准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即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该规定通常用于民间借贷,但或对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审理也具有参考价值,实践中也多有获法院支持的案例。
注意,是参照不是必须参照,LPR的4倍目前并非是一定会被法院支持的违约金约定标准。
买卖合同中的付款责任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还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
损失以可预见性为条件
买卖交易中,如卖方逾期交付或未能交付货物,可能导致买方无法对第三方交付,被动违约,从而构成损失,然而这些损失卖方可能抗辩不知情或不可预见。
因此建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予以明确,以此加强损失的具体性和可预见性,来争取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链条
法律允许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但不是所有的违约金约定都会被法院所认可。实际上,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标准的约定属于合同各方意思自治范畴,法律上并未明确各类合同,或各项违约行为所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标准。
法律仅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责任做必要的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21〕94号)中明确: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关于合同中设置的违约金上限,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不论约定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或50%均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在设置违约金上限时应考虑前述规定,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设置过高,从而在纠纷产生后不被司法裁判机关支持的情形。
民事合同违约金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上,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如果您在违约金问题上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