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女儿遭父亲家暴,长沙天心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旭律师 2022.12.29616人收看
导读:
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夫妻之间,其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打骂也属于家庭暴力。近日,33岁的冯静(化名)因经常遭受其父亲冯山(化名)的家庭暴力,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夫妻之间,其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打骂也属于家庭暴力。近日,33岁的冯静(化名)因经常遭受其父亲冯山(化名)的家庭暴力,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电话卡挂失不成,遭父亲殴打

2021年12月22日,冯山因手机丢失需挂失卡号,于是来到女儿冯静的住处让其帮忙挂失。冯静在电话询问客服后,被告知晚上电信工作人员下班无法办理,对此,冯山极度不满意,便对女儿冯静进行殴打、辱骂撒气,造成冯静颈部皮下淤血。冯静于次日前往医院就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29日,冯静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冯静从小就被父亲以教育的名义殴打、辱骂,即便现已成年,33岁的她仍然在日常还是逃脱不了被打的噩梦,但因为念及亲情,之前从没尝试过报警求助。

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1月18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依法传唤冯山进行问话调查,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和训诫,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冯山当即承认错误,并表示不再以任何理由殴打女儿。

在即将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前夕,申请人冯静联系承办法官,称念及亲情,且年关将至,想要先撤回申请,春节后再做决定。近日,冯静还是来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请求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员额法官 舒智玲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可能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暴是全社会应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的父亲冯山对女儿长期肆意无端殴打、辱骂,是一种畸形的封建教育观念,女儿冯静在每次遭受家庭暴力后,念及亲情而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殊不知,隐忍的结果会让施暴变本加厉,选择纵容,意味着永远活在暴力的阴影中担惊受怕。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有效保护受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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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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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呢,如果有老人雇个保姆呢,照顾可能会省事一些,但有的时候呀,保姆不但不会省事儿,反而啊,可能给我们惹出不少事儿。之前呢,我们办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家里的老人呢,70多岁了,女儿呢,平时工作比较忙,照顾不过来,就找了一个保姆来照顾,没想到却是引狼入室。保姆呢,不仅哄骗老人领取了结婚证,还挥霍了老人200多万的存款和每月的退休金。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保姆呀,还不知足,竟然诱导老人立遗嘱,让老人把价值千万的房产呢留给他。说实话,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会气愤,但光气愤呢有什么用?表面上看呢,这个保姆还是做的挺合法的,既让老人和他结婚,又有了合法的身份,又让老人立下遗嘱,有了合法的证明。想要惩。

    是这样的不良保姆,就得用法律来对抗法律,用事实来打败事实。我们呢,也是在接受老人子女的委托后发现呀,这个保姆虽然诱导了老人立下了遗嘱,但这个遗嘱呀,经过别人多次涂改,而且呀,老人代书遗嘱过程虽然有录像,但是录像呢,仅有老人按手印的画面,没有代书人宣读和遗嘱人确认遗嘱的内容,更严重的是录像过程中保姆还诱导老人念其个别段落的情况,这就有点儿问题了,为了保护老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呢先报警,结果报警以后发现了保姆呀有类似的前科,这不是他第一次干这个事情了。在法庭上我们也展示了保姆是如何利用老人的脆弱状态,如何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老人立遗嘱的,最终呢,结果还是满。

    影响的,法院判决保姆手持的遗嘱无效,并裁定老人的女儿呢分得75%的遗产。有的时候呀,我们做律师,尤其是婚家律师,总会碰到这样那样让人气愤的事情,总能够看到有人在挑战人性的底线,但这些事情呢,不是说不能预防家里呀,真要请保姆的时候,律师建议你还是先查一查,毕竟呀,现在请个保姆也是有风险的,如果你正面临这样的问题,可以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解决。

  • 可以
  • 33岁女儿遭父亲家暴,长沙天心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33岁女儿遭父亲家暴,长沙天心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内容:提起家庭暴力,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夫妻之间,其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打骂也属于家庭暴力。近日,33岁的冯静(化名)因经常遭受其父亲冯山(化名)的家庭暴力,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12.29616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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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离婚律师到底能为客户做什么呢?这是呀,好多人经常问我的一个问题,其实呀,离婚律师做的不仅仅是法律,还应该是客户的离婚伙伴儿。是的,你没有听错,离婚的时候也需要一个伙伴,尤其是对于我们的女性来说,离婚呢,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段煎熬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呀,有律师能陪伴着你,结果呢,会好很多。就说我们以前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吧,男方呀,长期出轨,被我的当事人呢偶然发现了,发现后呢,就是电视上的桥段,男方心中内疚,又是写保证书,又是下跪的,甚至呀,还签署了净身出户的协议,但就这样,男方呢,也没跟2+1断绝往来,我的当事人呀,也是一忍再忍。

    但忍到最后呢,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后来呢,我的当事人为了孩子呢,觉得不能这样下去了,就决定呢提出离婚,但问题在于,提出离婚后,男方呢,后悔了,不但不同意离婚,还天天纠缠我的当事人,连上下班也不放过,弄得我的当事人呀,每天上下班还需要父母的接送,后来起诉至法院,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还是呀,天天纠缠我的当事人,有人可能就会问了,那为什么不申请人身保护令呢?你可能不知道,这个男方呀,虽然一直纠缠我的当事人,但是呢,他既没有家暴,也没有其他过激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后悔,觉得认为自己啊,都跟2+1断了,为什么还不能得到原谅呢?就想通过这。

    种死磨烂打的方式,看看能不能挽回这段婚姻,根据这个情况,作为律师我们就不能仅仅在法律上打官司了,而是要找到双方共赢的办法,首当其冲呢,就是打开双方的心结,让我的当事人离婚后不要再被男方纠缠,能共同的去抚养孩子,后续的离婚财产履行呢也能够便利一点,能在后续离婚后能够开启自己新的生活。于是呢,我们就跟法院沟通,让法官呢提供一个法庭,让双方把多年的情绪呀都吵出来,我们律师呢就在法庭外等着,经过呀几个小时的争吵,总算呀把双方多年的情绪呢都吵完了,心情呢也好多了,后续呢又约双方来到律所进行情绪的疏导,然后。

    就开始谈判离婚以及房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总算呀,后来拿到了一个不错的结果,其实呀,这个案子和我们办的很多案子呢一样,法律关系上呢比较简单,真正复杂的永远是人性,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律师单纯的局限于法律,其实我们很难处理好婚姻纠纷,做婚姻律师的关键呢,是要成为当事人的离婚伙伴,我们呀要做的就是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这样才会心有所属,竭尽所能,也才能够不辜负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和委托。

  • 这个问题不是可以上诉吗?是一定要上诉。10月怀胎,含辛茹苦养育成人。儿子竟然对父母家暴。这是一天道不合。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应该对老人动手。父母为儿子倾尽所有。给予孩子最好的生活和最好的教育。怎么会落到如此境地?儿子对父母家暴属于大逆不道。而且法律上也绝不允许。一定要上诉,并且我支持上诉。
  • 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内容: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在一定时间内提起离婚等诉讼。《反家庭暴力法》未出台前,这个概念是很模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不用依托其他诉讼。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只有快速、及时制止家暴,才能保护当事人。

    2022.12.1514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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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知道的五点,尤其是第四点和第五点非常重要,建议你点击收藏再观看。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呢,一般随女方生活,第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呢,主要是征求子女的个人意见。第三,女儿的抚养权,法院更倾向于判个母亲。第四,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用抢夺盈利的方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说,从去年6月1号开始,如果对方企图用抢夺盈利的方法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很有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第五,分居以后子女随一方生活,没有特殊原因,法院一般不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也就是说,分居以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至关重。

    不要。

  • 根据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是判断是否结婚的法律依据。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并没有形成法律意义的结婚。所以,再想另行结婚,在法律意义上,不会形成重婚罪!而且,现在有家暴的证据,不单可以申请另行结婚。而且,还可以以家暴的依据起诉对方,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 家暴认定范围扩大,留好这10种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离婚诉讼

    家暴认定范围扩大,留好这10种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离婚诉讼

    内容:年老、残疾、重病者也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先提起离婚诉讼。

    2022.12.29264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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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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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

    2024/1/22 1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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