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轻伤一般赔偿多少钱(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导读:
受伤是指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其损伤程度因交通事故程度不同。交通事故轻伤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碰撞所致的损伤。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轻伤都是属于轻伤。受伤的具体情况,根据受伤后被鉴定为轻微伤来定,而一般情况下被交通事故鉴定为轻微伤要支付多少医药费以及误工费等。在此不做详细说明,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另外,在进行赔偿时也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要看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如构成轻伤可支付相关费用进行治疗或者休养;如果伤情属于一般伤和轻微伤,那么不需要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伤情存在骨折或者其他更严重的后果的话,那么可以主张更高额度。其次还应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如不构成轻伤则要支付相关费用;再次是在对损伤程度做出鉴定后,再根据鉴定结果赔偿相应款项以及医药费等。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的轻微伤的话,那么在保险公司理赔时需要赔付受害人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甚至营养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这其中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实际赔偿方面的钱之外还需要额外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一、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伤(即重伤)、轻伤)在我国都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七类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限于拘留、逮捕或者刑事起诉;对犯罪嫌疑人不足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其实施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没有大碍的,不认为是犯罪。被鉴定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对伤残等级作出改变。因同一交通事故致残的被鉴定人有两个以上法定情形,可以参照伤残等级确定相应医疗费用赔偿数额。但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免予赔偿或者减轻治疗、护理费用责任的除外。因此,如果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轻伤,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护理人员有权获得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达到十级伤残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受到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自伤或者自杀的,赔偿权利人除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外,还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抢救治疗经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三、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由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该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人体受伤程度鉴定》采用人体损伤程度评价体系,依据人体对组织器官破坏程度和机体功能状态来确定伤害程度(即“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责任中的残疾等级分为十级,每一级又分为九个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相对应,并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四、从法律上讲,只要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就是侵权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主要分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大类,按照事故发生时的时间来划分的话可分为:1、造成人身损害(主要是伤残)(二次交通事故)2、造成财产损失(一般是车辆所带来的财产损失)3、造成人身伤害(包括轻微伤和重伤)。按照以上三个标准进行赔偿。受伤赔偿数额是根据所受伤害程度和所花医疗费用两个方面来确定的,其中:根据伤情的轻重,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也是有差别的。比如说在交通事故中车辆造成的轻伤可能只会要求一次性赔偿5万元或者10万元,而对于伤残等级为10级及以上则需要一次性赔偿50万元甚至100万块钱了。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必要的营养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误工费(计算依据):受害人因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的合理期限;受害人有护理依赖的,按照其实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赔偿项目及护理级别;受害人确有固定收入,且近三年平均收入能够支出的。
2、交通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等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追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应当以受害人实际住院天数确定。其中,受害人有残疾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受伤时被扶养人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无残疾,或者残疾赔偿金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条件的,按照二十年计算;受害人死亡的,按照20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多年平均值确定。
3、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赔偿义务人协商和解:
(1)死亡的;
(2)因医疗事故受伤害的;
(3)生活不能自理的;
(4)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5)其他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的。
4、一方当事人因过错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另一方损害的
这里所指的过错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是受害人个人的过错。只要行为人存在交通违章行为或其他主观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故意或过失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辆驾驶人和保险公司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没有造成他人损害但保险公司有相应责任的,一般不适用这个规定。因为在本案中车辆驾驶人主观上并没有造成他人损害,但由于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