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罪怎么判刑(威胁罪立案标准)

导读:
威胁罪是指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对其行为作出某种表示,从而达到非法目的并使其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例如以自杀、绑架等方式进行。那么,威胁罪怎么判刑?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威胁罪呢?
1、可以对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但不能对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造成危害。
只要是实施了威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但不能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到威胁为条件,只要行为人达到一定程度、具有恐吓作用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例如,犯罪嫌疑人以恐吓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要求被害人拿出一笔钱后再还。这种情况下,虽然也会使被害人受到威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恐吓行为对对方没有造成人身安全或人格尊严受到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对对方实施了胁迫行为,也不构成威胁罪。当然这种威胁方式可能会使对方受到伤害甚至死亡,但其危害程度不能超过勒索罪的既遂界限。
2、可以用来威胁他人的手段是多种的,既包括暴力、胁迫又包括非暴力。
可以用来威胁他人的暴力有刀、枪、棒等等。可以用来威胁他人的非暴力手段有:公开发表、散发的文章言论或书信。可以用来威胁他人的财产,如以死恐吓、绑架等方式进行。
3、利用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就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恐吓使当事人屈服;
另一种是对当事人进行恐吓。恐吓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威胁,即威胁当事人不准对任何人讲真话,不准向任何人提意见。这两种情况,都不构成《刑法》第277条规定的犯罪。但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的精神及人身危险性评价标准,对于使用这种方式导致当事人屈服或受侵害的行为,则构成对人身危险罪。
4、如果用威逼、利诱等手段使当事人屈服,但当事人并未将其行为或其真实意图告诉他人,则不能认定为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就范。
这是因为,威胁手段的使用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成立。如果威胁手段的使用不符合特定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威胁罪,因为行为人只有在胁迫手段之下才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
5、采用胁迫方式迫使他人就范的行为也属于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就范的行为。
6、威胁行为,包括恐吓他人和自己受到威胁的行为。
对于自己受到威胁的,不构成本罪。所谓恐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某种具体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对被害人施加某种精神上的压力下的恐吓现象。所谓自己受到威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行为与被害人遭受威胁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比如,某人对邻居实施威胁后,被害人受到邻居一家人的威胁而被迫搬家或搬离此地。当行为人对特定对象实施恐吓时,应当考虑该特定对象的性质及其与恐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7、恐吓的对象,应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
只要是在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中,使用恐吓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使被害人感到被威胁者具有犯罪的可能性,则构成本罪。
8、威胁的手段、方式、程度,可以是口头威胁,也可以是用文字写下来。
口头威胁,通常是通过说一些类似于“你不要命了”、“我要你命了”等话语来威胁的。威胁程度,可以是严厉的、激烈的或温和的。口头警告,可以是一句简短而明确的话或一个词;也可以是反复说某种语言;甚至可以是恐吓对方,使对方丧失理智。言语威胁,一般只能有一个内容;也可以有两个内容同时存在。语言威胁行为与人身暴力行为、精神强迫行为等相比,危害更大一些,危害性更大一些。
9、犯罪的数额标准,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罪行轻重和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而定。
对行为人实施威胁行为,且威胁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恐吓罪定罪处罚。如果威胁行为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则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但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因为我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属于非犯罪化罪名之一。只有刑法中规定了其他严重后果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10、威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如威胁要杀死或伤害其亲属的,则不能认定为恐吓罪。对于以暴力相威胁勒索公私财物的,虽然达到了一定数额,但由于该财物并非为他人所有,或者说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因此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对被害人实施恐吓的,如对方在经济上有困难、有麻烦,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对他人实施了恐吓等威胁行为,但被害人因害怕而向对方提出分手等要求,就属于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而以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如果该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其他侵害行为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仅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拘禁、殴打等行为而不构成犯罪。
如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自杀,威胁他人不履行合同而使当事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使用此种方法迫使当事人就范,则应当认定为是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采用此种方法要求被害人不履行合同,不支付钱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逼迫被害人就范的,则应当认定为是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
在实施上述方式时,如果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对方被胁迫的事实、理由而继续强迫对方就范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如果行为人通过对对方施加精神压力来迫使其就范,从而达到某种目的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