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

导读:
这是一个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件。王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出院后,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6月11日,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6万余元;原告一次性给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然而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是不是就这么简单?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因刘某受伤造成的损失是什么呢?
一、交通事故中刘某受伤的损失情况
刘某受伤后,经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在法庭上陈述:“王某骑自行车和电动车时不慎将我摔倒,导致头部受伤。受伤后王某将我送到医院,在抢救过程中王某因颅脑损伤、胸部损伤需住院治疗。”经过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受伤后王某治疗花费了2万余元,最终没有得到赔偿就离开了医院。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有以下规定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没有责任。
三、因刘某受伤造成的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8号)第一条规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具有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可罚性等因素作出判决。”这里讲到了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对原告刘某所受伤害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二是因为王某在受伤后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对其所受伤害是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三是如果原告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有饮酒或者吸毒行为,能否要求王某赔偿。
所以生活中,骨折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损伤,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其他的原因造成的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那么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损伤之后造成患者生活无法自理,这就意味着需要由患者本人或者家属支付一部分费用。但是骨折之后是可以通过手术进行恢复的。如果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身体出现了变形或者畸形,这就需要依靠手术来进行矫正。但如果是因为外伤引起的骨折,那么就可以不用太过于担心。
四、骨折所造成的影响有哪些
如果是因为外力的作用造成了骨折,那么对人体的伤害非常大,很容易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人会失去正常的行走能力。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体骨折所造成影响是不会被判定为伤残等级的。也就是说只要通过治疗和护理之后就可以恢复到原先那种正常水平。
五、骨折十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共分十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人体损伤致残等级的评定,主要根据人体损伤的后果,造成功能障碍程度和伤残发展趋势等因素划分。依据国家标准《人重伤致残程度分级》国家标准规定:“十级伤残等级”是指“因伤致残的十个等级中的一级”。即在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方面,有五个级别,即: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能完全或部分劳动力(包括半劳动力和一般劳动力)和部分功能(包括辅助活动和劳动能力)。在伤残评定方面,由于受伤害人可能有多种原因造成身体不同部位的残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十级残疾等级:一级伤残、四级损伤(其中四级为最重)。
六、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九级残疾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18883)是世界上最早的残疾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是:1、人体损伤程度的分级;2、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从这里可以看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身体不同部位伤害分为9个级,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九级。
七、骨折可以治愈吗
骨折的治愈,要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早期复位,这个是在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所必须要做的一步。它是要先将骨折处固定,然后再进行进一步治疗。
第二阶段,也就是骨折基本愈合之后就需要患者进行功能锻炼,然后才能去上班和上学了。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时间不是同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