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完活拿不到钱,如何索要工程款?

导读:
工程合同完工,不给工程款怎么办?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订立的关于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所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在特定的范围内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而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为了解决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而签订的。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完工后,施工方不给工程款怎么办?施工方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及时收集证据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当及时收集并保存与合同有关的证据。在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时,首先要收集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凭证、发票、结算书、工程进度计划、结算报告等,并要求对方提供。其次,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在与承包方进行结算时或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发包方提交付款凭证。如果不能提交这些证据就不能确定工程款项已经支付,将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最后是对已完成的工程款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支付剩余款,以免造成新的拖欠问题。同时在双方约定好给付剩余款项时也应当及时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承包方。
二、明确双方责任
在合同中,双方责任都要明确。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有:
1、工程款的支付:建设单位应保证及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可能面临着法律上的风险,并有权要求施工方支付延期付款或逾期付利息;承包人也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时付清工程款项。
2、结算方式:在工程完工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项目结算,方式有预付款,余款分次付清或者分阶段付清;在工程款的支付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条、质量验收单、结算书、竣工图、会议纪要。这些书面证据要注意保存好,以备日后维权使用,而不是在打官司时提供。书面证据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照片、工程资料等;在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的照片或录音或录像;以及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等。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如发票、结算书和设计变更单。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欢迎转发给更多人阅读评论!
四、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因此,要了解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如果不是特别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咨询了解。如果是施工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可以通过建设单位申请法院执行的方式解决纠纷。建设单位在申请执行时必须提供资金证明、施工合同、相关结算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
五、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书或者其他凭证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的裁定,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在15日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所以在法律上我们也可以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很多人会因为没有法律意识而导致了败诉。因此,作为建筑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对合同知识和相关法律方面的学习,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从法律上看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行为人没有取得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所实施了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因此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所取得的财产是受害人因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