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离婚协议时会出现哪些问题(离婚协议出现的问题)

导读:
离婚协议万万不能写的话
当婚姻关系结束时,双方往往都会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能写得这么完美。就比如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案例,因为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时,要求与自己结婚已经2年多的妻子进行协商,就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协商,但最终却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当事人认为自己所写“共同财产”一栏写得不够清楚、细致。因此,为了确保自己能够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一定要将“共同财产”一栏清楚地写明。
那么当我们夫妻双方在书写协议时会出现哪些问题呢?
1、约定财产数额过大
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约定数额过大时,一旦一方出现债务问题,另一方很可能就会以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数额超过其个人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
2、财产分割约定不明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是很多家庭离婚纠纷中容易忽视的问题,因此夫妻双方在书写协议时一定要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进行明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时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双方名下的财产性质。对于一些房产、车辆等大额消费要明确写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各自名下所拥有的债权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那么女方必须支付男方10万元定金,并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一年内付清余款。其次,要写明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股票等投资型证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未明确约定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可以选择约定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是按这一条来执行的。
4、对债务清偿作出承诺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作出承诺,如果以后出现了一方在婚后有负债的情况,那么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将共同承担还债责任。
5、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和赡养费的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和赡养费,这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不受离婚协议中的任何一方的违约、反悔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的影响。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应当履行给付子女抚养费和赡养义务而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后发生纠纷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赡养费或支付抚养费并已实际履行、对方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