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遗产谁来继承

导读:
无儿无女遗产谁来继承
张先生是个无儿无女的农民,一生无子,且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2011年,张先生在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并于同年6月去世。张先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且其生前从未给过任何财产。2016年5月5日,张大哥(化名)因病去世。张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将张先生的父亲和三个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大哥夫妇对所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承担主要义务;三个妹妹对母亲无财产继承权。据此,三名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张大哥夫妇有50%的份额为被告张大哥夫妇对原告张大哥无任何法定义务所生子女中的两人的子女和妻子以及母亲(精神分裂症)、父亲(行为能力丧失)承担同等数额责任。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告张先生虽未实际出资照顾被告女儿及母亲,但其为家庭经济来源做出了一定贡献;故被告张大哥夫妇在处理其遗产时有义务赡养原告张大哥及其两个妹妹。最终法院判决将其遗产70%分给被告张大哥夫妇所有。
一、对继承人
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取得的财产的继承。在正常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进行抚养、赡养或照顾等行为而使他人对遗产的继承发生效力。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则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亲属来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无其他财产。则其遗产由其他合法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二、遗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没有规定遗产范围,或者继承人没有表示接受遗赠的,由法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法定继承。因此,在实践中对遗产范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的认为是配偶与父母共同财产;有的认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与子女(包括养子女、受赠子女)遗产。
三、继承份额分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但是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又没有相反证据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不能因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而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该继承人共有。
四、关于继承纠纷的其他法律问题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请求分得遗产。”这是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者如何分配遗产作出了明确规定。《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产分割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法定继承中对其享有的财产份额作出适当安排。”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事后追认遗嘱而又未经法定程序处理其财产时,根据法律规定将会得到部分甚至全部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