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_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获得哪些赔偿

导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全责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索赔。
一般来说,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都会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对于严重交通事故来说,如果是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话,那双方就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何进行赔偿呢?下面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介绍:
交通发生了事故后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话要向对方提出索赔,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或交警来定责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一、受害人及其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程序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及开庭传票。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到法院解决。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二是委托律师代为起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三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下,由交通事故认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执行。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不一,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死亡赔偿金来计算,上海是按照残疾赔偿金来计算。
三、法院对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后,有哪些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人身伤亡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恢复原状、继续治疗所需费用以及造成残疾或影响其就业收入的其他费用,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亲属不能证明已经获得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或者已经实际支付丧葬费的,可以按照受诉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实其实际支付的证据确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是对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死亡,给予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原告人生活费以其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因逃逸造成交通事故的不适用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