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款2023)

导读: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由什么决定的?为什么有那么多农民朋友都不知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指的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所有人(即被征收人)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平均每人三十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给予补偿。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为国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公平、合理、公正的补偿或者安置。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为了保障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朋友获得生产、生活保障,而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归该农用地的原所有;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农用地原用途确定,并支付给原种地农民。需要安置的人员有:生活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而专门对失地农民支付的一种补助费用,主要用于改善被征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从上表可知,征地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两倍来计算的,因此要知道当地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安排的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不能少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耕地的十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所以,安置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或者单位后是不能由被征收人自行领取的。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征收土地造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减少,需要补充耕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充粮食和其他农业生产费用;因征收土地造成需要搬迁、临时居住人员安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七条规定: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因拆迁造成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予以补偿;因征收土地造成需要搬迁、临时居住人员安置的,应当给予妥善安置。青苗补偿费应在当地被征用耕地补偿标准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土地所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估价。需要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相对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一并发放并保留相关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