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可以起诉要回吗(彩礼能要回吗)

导读:
彩礼钱可以起诉要回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的彩礼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很多人都会因为彩礼钱而闹心。有的时候还可能因此而闹上法庭。那么,彩礼钱可以起诉要回吗?首先来看法律规定,结婚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对方给付的金钱或财物之总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当事人缔结婚礼时给付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意要回。
1、婚前给付彩礼,如果没有结婚,原则上不予返还。
一般情况下,在订婚时给付的彩礼,如果没有结婚,原则上不予返还。但是男方提出要回彩礼时,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结婚了可按照一般的原则予以返还。如果离婚之后,如果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况下,通常只能要求返还所给付的彩礼钱。在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一种情况: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了,但是在女方家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离婚后,男方又起诉要回彩礼钱的。
2、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不久,一方反悔分手,要求返还的,应当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子女较多;(四)因解除婚姻发生争执的。其中,前两条属于彩礼返还范围,第三条是“彩礼返还以结婚为目的”,也就是“彩礼”和“爱情”有直接关系。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前提”。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人有证据证明;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一方生活困难且不能给予适当帮助的;因给付人过错导致离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给付方不能履行婚约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如果在婚约解除后,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应以返还原物为原则,而不能仅以返还彩礼本身作为条件。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即要求返还因恋爱期间所给予婚约男女一定数额的财物),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不予支持: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二是给付人明确表示赠与财产且实际履行了部分或者全部赠与行为的;三是给付财物虽经一定的时间,但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或以婚约男女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共有等原因”。
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给付彩礼并不等于给付行为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属于财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双方结婚后夫妻一方所获得的属于婚后财产。如果给付的是现金,并且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非金钱性给付所取得的财物,则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