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怎么起诉,离婚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导读:
离婚彩礼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时彩礼钱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起诉离婚彩礼怎么争取: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两委”相关负责人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搜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具体而言,如果婚姻关系确已经达到了法定条件,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的相应程序即没有结婚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彩礼就不予返还。另外,如果彩礼已经完全或者大部分用于家用、支付债务、赠与等用途,由于已经没有可返还的对象,也不予返还,其次,对于已经结婚登记的彩礼,如果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而如果是双方共同提出离婚,或者是因为对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则彩礼不予返还。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彩礼已经全部或部分用于婚后生活或家庭事宜,未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或者投资,那么彩礼应予以返还。如果婚礼没有举行或者婚姻关系未存续满一年,原则上应该予以全额返还。
存在彩礼罚则时婚约财产纠纷该怎么审理
我国没有关于彩礼罚则的规定,但有关于彩礼返还情形的规定,且婚约财产纠纷的审理方式具体如下: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确认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等情形的,根据实际案情,判决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
起诉退还彩礼怎么写诉状
法律分析:彩礼返还起诉状的书写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彩礼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彩礼需要下列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的证据,如订婚仪式的录像或者照片;
2、提供已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卡的账户明细;
3、证明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哪些证据
1、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3、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4、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彩礼是中华民族嫁娶风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风俗各有特色,因而证明这是否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订婚彩礼女方反悔。彩礼不退,该怎样起诉?
婚姻是结两性之好,而订婚是一种婚约,是男女两方家中的一种契约,虽然不是结婚前必备的程序,不受法律约束,但却受道德约束。对于已经订婚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意去履行契约的,属于违反契约,需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而双方均同意解除婚约的,需要双方严明有无需要赔偿损失后即可解除,两人就不存在任何关系、泾渭分明。
彩礼是我国自古就有的一种婚礼程序,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后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被称之为“彩礼”。从周代《仪礼》中可以看出古代结婚有六礼,分别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一直延续到现在。现在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
近几年,我国有些地区彩礼是“漫天要价”,一场婚姻可能导致男方倾其所有,甚至举债才能结成婚,在现代,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了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虽然法律禁止了高额彩礼的索要,但是民间有着约定成俗的习惯,禁止不了。
对于订婚的时候给予了女方彩礼,现在女方反悔,不想结婚还不愿退还彩礼的,男方可以先协调,协调不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男方可以将之前给女方彩礼的凭证、见证人收集在一块,进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