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谁买单?

邢颖律师 2023.01.131214人收看
导读:
赵某在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完成车辆损失赔偿后,又要求李某赔偿因其出租车在修理店修理五天而无法正常营运所产生的停运损失1500元,法条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李某所投保的商业险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赔范围,且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应由侵权人而非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后经徐连坤多次耐心调解及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李某赔偿赵某停运损失1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法官说法承办法官:吴海红出租车被撞,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而造成停运损失,这部分停运损失作为可预期收入的损失,一般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损失,只能通过参照其他证据证明其以往获取的收入,故该部分损失属于车辆的间接损失,交强险原则上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收案后,柯城法院擅长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员徐连坤当即联系被告李某,李某表示其买过保险,所有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一并赔偿,不该由其本人承担。

2021年9月,李某驾私家车与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判定李某全责,赵某无责。

赵某在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完成车辆损失赔偿后,又要求李某赔偿因其出租车在修理店修理五天而无法正常营运所产生的停运损失1500元。双方因协商不成,赵某将李某诉至柯城法院。

收案后,柯城法院擅长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员徐连坤当即联系被告李某,李某表示其买过保险,所有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一并赔偿,不该由其本人承担。

后经徐连坤多次耐心调解及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李某赔偿赵某停运损失1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吴海红

出租车被撞,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而造成停运损失,这部分停运损失作为可预期收入的损失,一般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损失,只能通过参照其他证据证明其以往获取的收入,故该部分损失属于车辆的间接损失,交强险原则上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多数司机都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李某所投保的商业险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赔范围,且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应由侵权人而非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延伸

网约车是否能主张停运损失?

网约车必须合法营运才能够获得停运损失的赔偿。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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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

    2025/4/9 1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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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哪些项目必须赔?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严重,是否能评上伤残,下面6项都是必赔的,收藏好,避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第一,医疗费,第二,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第三,因伤需要人照顾导致的护理费,第四,按医嘱加强营养所产生的营养费,第5,需要复查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当然,后续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了,就直接按照医疗费合并。第6呢,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 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食品补贴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
  • 劣质产品造成工程损失

    2024.04.013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6/4 16: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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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案件转入刑事流程,作为家属要尽可能地为肇事方争取刑事撤案或 #不起诉 。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交通肇事罪如何能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呢?先看案例: 案情:潘某驾驶货车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碰撞,致使杨某颅脑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潘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并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有利情节:①事故发生后,潘某在事故现场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12:07 南京李轩律师 关注 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 但需注意: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不作不起诉处理: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并确因安全装置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⑦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你好,交强险赔的少,有没有商业险,可以详细咨询
  • 撞了出租车要不要赔偿停运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赔不赔

    撞了出租车要不要赔偿停运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赔不赔

    内容:自己全责或主责撞了出租车或网约车后,要不要赔偿对方误工费和停运损失费呢?需要,告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误工费是指对方受伤住院,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属于直接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而出租车和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是司机挣钱的工具,因为车辆维修导致的损失,叫做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2023.08.03100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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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盗窃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盗窃者承担责任。根据规定,盗窃、抢劫、抢劫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用户不同,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连环交通事故造成腿部截肢赔偿怎么处理

    连环交通事故造成腿部截肢赔偿怎么处理

    内容:涉及到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时,徐守波律师认真分析受害人的伤情,根据左膝离断伤所作的截肢手术建议装配假肢,并提出伤残鉴定、假肢费用鉴定、假肢使用年限及维修费鉴定、假肢训练期鉴定、装配期间护理进行鉴定,考虑伤残的目的在于伤残赔偿,由《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可知,受害人一旦构成伤残,可主张的项目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外,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2024.04.2823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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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代驾发生事故怎么赔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谁来承担

    代驾发生事故怎么赔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谁来承担

    内容: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酒店、酒吧等服务场所提供“代驾服务”,并不会要求“被代驾人”支付“代驾费”。之所以将其划分为“有偿代驾”的范围,是因为享受这种“代驾服务”是有条件的,即以“到店消费”为前提。

    2022.12.1852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7 9: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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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至法院。
  •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谁买单?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谁买单?

    内容:赵某在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完成车辆损失赔偿后,又要求李某赔偿因其出租车在修理店修理五天而无法正常营运所产生的停运损失1500元,法条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李某所投保的商业险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属于免赔范围,且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应由侵权人而非保险公司承担停运损失,后经徐连坤多次耐心调解及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李某赔偿赵某停运损失1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法官说法承办法官:吴海红出租车被撞,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营运而造成停运损失,这部分停运损失作为可预期收入的损失,一般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损失,只能通过参照其他证据证明其以往获取的收入,故该部分损失属于车辆的间接损失,交强险原则上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收案后,柯城法院擅长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员徐连坤当即联系被告李某,李某表示其买过保险,所有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一并赔偿,不该由其本人承担。

    2023.01.131214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