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撞伤人是怎么赔偿的(交通肇事撞商人赔多少钱)

导读:
交通肇事,对于受伤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是需要赔偿的。但是,如果在道路上行驶车辆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是不是也需要进行赔偿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赔偿权利人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根据法律条文表述可知:如果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等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才需要赔偿。
一、肇事方赔偿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如果是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的话,那么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的话,那么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追究民事责任,但受害人已经得到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予以适当补偿的……”
二、关于民事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当事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在不同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请求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如果判决被告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或者只赔偿其中部分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由其他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予以判令。”因此,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应当首先向肇事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民事赔偿,在此过程中还应当向肇事者(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经济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项、第三款第(三)、第七款有关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和受害人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由于交通事故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车辆的保险证明、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的副本,以及肇事者的相关工作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过错,如果自己不能证明自己并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自己是在肇事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那就要承担一定范围内赔偿责任。因此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管是对方车辆是否有逃逸率高不高,都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
交通肇事后,赔偿的情况是怎样的呢?首先根据责任认定的情况来定。如果是车主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属于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机动车与自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都有伤害的话,需要先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
四、医疗费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先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凭,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再以医疗费单据或者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清单等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为凭。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明显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所在地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可以自支付部分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差额。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减少的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赔偿。
五、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为前提。受害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标准判断,但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该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六、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状态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赔偿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二十年来计算;二十年以上的,参照十年来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收入的,应当赔偿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