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卖员撞伤被外卖员撞伤,公司赔偿吗(被外卖员撞伤怎么赔偿)

导读:
随着生活和工作的节奏加快,点外卖已成为一种生活常态,路上外卖骑手越来越多,他们经常为了抢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看似是小事却容易酿成大祸!
刘某是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外卖员,常常为了准时送餐在马路中急速穿梭、不规范行驶,他也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骑电动车技术好,就不会出现意外。
外卖员着急送餐撞伤行人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0年12月6日,刘某驾驶外卖电动车行至北京市昌平区某路段时,由于自己行驶不规范发生交通事故将年近70岁的安女士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刘某承担全责,安女士无责。
安女士被送往急诊抢救中心救治,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安女士左侧脑内血肿合并脑疝、右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双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肋骨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等多处受伤。因为伤者年龄较大、伤势较重,经过医生的全力救治,才把安女士从死亡线上抢救回来!
安女士的家属也是慌了手脚,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经朋友介绍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进行咨询。元甲律所专业办理交通事故纠纷十几年,在此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元甲律师给伤者家属详细分析案情,并给出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伤者家属非常认可元甲律所的专业和口碑,当即办理了委托!
公司为其员工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当元甲律师介入案件之后,主要抓住对方是外卖员的身份,发生事故时正在进行职务行为,积极和刘某沟通,让其尽可能配合我们提供职务行为的材料,及时锁定证据!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刘某家庭经济情况拮据,即使判给刘某个人承担赔偿,委托人也拿不到全部的赔偿款!
为了有利于委托人后期拿到合理赔偿款,元甲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决定尽快开具手续去交通队调取对方的车辆信息、送货信息、公司信息、保险信息等,这些都是证明职务行为的重要证据!
另一方面,元甲专案组查看伤者的诊断证明和各类医疗资料,结合伤者的恢复情况,诉前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安女士伤情构成一处六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建议赔偿指数55%)。经过元甲专案组指导委托人准备关于赔偿款项目的各种证据材料,并争取到护理依赖,后立案到法院。
案件分配法官之后,元甲律师积极联系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重点是当事人后期的护理依赖,毕竟案件比较复杂,在庭前让法官了解案件焦点更有利于案件顺利推进!开庭时,经过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庭下和对方专业谈判,最终以委托人获得96万余元的赔偿款达成调解!
元甲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安女士以及家人获得了满意的赔偿款!这笔97万元的赔偿款极大缓解了安女士一家人因为巨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同时也保障了伤者的后续治疗!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2020年8月5日,在顺丰同城APP(该平台由深圳某科技公司运营)上注册的骑士外卖小哥洪某通过平台接受商家发布的配送信息,进行配送服务外出送餐时,行驶至菏泽市长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处,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伤住院10天。菏泽市牡丹区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洪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出院后将洪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40890.7元。
经查,湖南某服务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具有合作关系,洪某在该平台接单的配送服务费由湖南某服务公司发放至顺丰同城骑士账户上,再提现至个人银行账户内。深圳某科技公司为洪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骑手意外保险,险种包括平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保险金额均为200000元。并附加误工津贴保险,保障内容为住院误工津贴,保险金额为27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原告张某又将深圳某科技公司、湖南某服务公司、顺丰同城公司、顺丰同城青岛公司、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洪某称事故发生在送餐过程中,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深圳某科技公司、湖南某服务公司、顺丰同城公司、顺丰同城青岛公司均辩称自己公司与洪某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洪某是在完成配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其配送服务费由湖南某服务公司支付,故对洪某的配送行为应认定系为湖南某服务公司工作。洪某投保了平安骑手意外保险,险种包括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故保险公司应直接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19282.67元。保险赔偿范围外的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11680元,由用人单位即湖南某服务公司予以赔偿。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洪某与深圳某科技公司、顺丰同城公司、顺丰同城青岛公司之间存在劳动、雇佣或者其他关系,故在本案中深圳某科技公司、顺丰同城公司、顺丰同城青岛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一、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19282.67元;
二、被告湖南某服务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11680元;
三、被告洪某、被告顺丰同城物流公司、被告顺丰同城物流青岛公司、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张某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卖骑手送餐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的侵权案件,由哪个公司赔偿受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是本案审理的焦点。
众所周知,成为一名外卖骑手很简单,有手机、有交通工具、在平台注册成功即可,并没有其他行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正规的劳动、劳务合同等,再加上平台研发者、运营者、管理者往往是不同公司,这就导致用人单位难以认定。各方为了规避责任、降低成本,缺乏对骑手注册的相关审查,对骑手的日常工作亦怠于管理,骑手工作的随意性、灵活性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反而成为了各方推卸责任的借口。
本案中,张某最初只起诉了外卖骑手洪某一人,经洪某陈述其为顺丰同城工作后,又查明可能系洪某工作单位的几个公司,一并追加为共同被告。法官综合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精准梳理各公司与外卖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以配送费的结算、发放认定湖南某服务公司系外卖骑手的用人单位,并让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切实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同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也与各公司积极沟通,建议企业承担起审查管理义务,规范用工,加强对骑手的安全知识培训,监督骑手规范接单、遵守交通法规,让外卖骑手文明骑行成为强化公共秩序的文明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