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何区别

导读: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何区别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工作时被认定为工伤了,但是自己却不知道是工伤鉴定还是伤残鉴定,这两个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能力残疾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劳动能力的残疾鉴定包括:1、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2、五级至八级伤残等级;3、十级至十一级伤残等级,其中十岁以下为一级。劳动能力损伤程度评定包括:1、轻微伤;2、中度伤;3、严重伤;4、极重度伤。
二、工资待遇的不同:由于伤残等级的不同,每个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工伤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本人5个月基本养老金计算(不含五级至十级一次性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按照1个月基本养老金计算(不含五级至七类一次性待遇)。
1、工伤鉴定依据的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而不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制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工伤鉴定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而伤残评定依据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2、工伤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而不包括后续的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在确定工伤后,由法院作出的最终结论。如果后续的鉴定结果有错误,法院也会重新做出伤残鉴定结论。所以说,工伤鉴定要看后期的伤残鉴定。
3、工伤赔偿程序和赔偿项目不同
劳动鉴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认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则可以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在职工死亡后的6个月内,由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丧葬补助金。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不同
工伤认定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查和询问,也不能以行政决定的形式作出处理决定;而劳动能力鉴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鉴定,由专门机构作出评定结论。其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行为效力,后者是民事行为效力。
5、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认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如存在劳动关系,则适用其处理。伤残鉴定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就按照上述法律进行处理,如存在伤残鉴定的问题是由法院管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伤残评定机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管理中心或者其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则对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相关内容看是基本相同的,都是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及承担何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