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导读: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治疗和伤残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证明资料,是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主要证据。因此,伤者在治疗期间发生事故的相关费用应由医疗机构予以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7条第2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其近亲属应当向单位报告并妥善安置。因工外出期间造成的交通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因此,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由五个部分组成:
1.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医疗费用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康复费用补偿(包括康复费、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等);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包括家庭供养和生活护理两项支出);工伤康复费用(包括康复训练津贴、职业功能康复训练津贴等);其他相关损失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确定,职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为6个月至24个月每月人均4000元以下。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生前未就业且未在领取丧葬补助金期间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前领取伤残补助的,其因工死亡时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不予补偿。”
1.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护理费;
(3)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必要费用;
(4)工伤职工因就医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48条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相应赔偿:……第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诊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医疗过错造成损害结果的。”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实际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额应包括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到治疗终结的期间的劳动能力损失,以及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与其赔偿行为有关的其他费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兼职工作或者以零工方式打工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实际工作地地区有关标准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每年收入平均值计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但能够证明实际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标准,结合受诉法官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作出相应赔偿。”
3.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致残的职工或者雇工由于工伤需要护理,其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本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误工费中不包含护理费,所以误工费中是无法计算伤残后的护理费部分的。但是工伤患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此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这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护理费应以赔偿金额为依据而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住院,且每天的实际花费低于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报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地方性津贴标准的规定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异地就医伙食补助费。”从法律规定看,住院伙食补助费不是由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医疗费予以赔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则要求:“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及诊断证明资料不能证实工伤事故职工确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要求享受本单位伙食补贴或者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差旅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