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要工程款怎么起诉)

导读:
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价款或者工程进度等条件,提供合格的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工程款给付义务。如果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所造成的损失,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要求支付工程价款。那么,承包人不结算怎么办?怎样起诉?
一、首先要明确工程款的计算方式
工程价款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总价;一种是包干总价。固定总价是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按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包干折价指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质量标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资料,以工程造价进行计价。承包人接受发包人按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内容所提供资料后,应按合同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内容进行计算、审核。经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工程款支付;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要求延期付款。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合意提出的延期付款条件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款以及其他应付款方提出抗辩的,视为认可延期付款条件。
二、法院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一般是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法庭上答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审理,然后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是:1、庭前准备阶段,当事人要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开庭时间和地点。
2、法庭调查阶段(含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阶段);3、庭审和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陈述事实和理由;4、双方举证期限一般为60天;5、审判人员宣布开庭时间。
4、裁判文书确定的审理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从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5、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6、开庭后,法院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对本案事实予以认定;7是有争议的可以对原判决进行复核。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对竣工结算存在争议,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提出结算请求,另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诉讼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达成协议的,可直接按照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其中包括:对工程价款总额超过一般工程款范围且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实际支出部分属于工程价款总额;对施工期限超过一年但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建设单位不要求竣工验收的工期超过二十个月;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