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一般怎么判

导读:
合同纠纷案一般怎么判
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买卖、租赁等民事纠纷。合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订立的、相互承诺履行一定义务的书面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自己所签订的合同负全部责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并保持财产关系的协议。由于合同具有财产性,因此在履行期届满后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也可以要求解除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还可以直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解决纠纷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该期限为该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当事人请求解除该法律关系之日止;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十日内审理并作出裁判”。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发生争议是应该按照《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解除该民事法律关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
(2)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合同纠纷案件判什么
当事人因签订、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进行审理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以下四种审理原则:
(1)适用事实与理由原则;
(2)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具体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3)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4)按照公平原则审理案件。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就合同纠纷进行审判时,其主张的权利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主要证据进行审查,但下列证据可以不列在裁判理由中:
(1)双方就同一事项在一审中曾作过说明并对该事实无异议的;
(2)对某一事项已由法院作出判决,但在二审、再审期间,当事人未提出新证明或补充证据以证明该事项已发生过变化或对方当事人有新的理由和证据予以反驳时;
(3)对双方曾作过说明但因同一合同纠纷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且未做书面变更、确认或补充的。
二、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23件等规定,我国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原告应举证证明争议所涉事实及争议标的。被告则根据实际情况举证证明其主张。如果被告认为自己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自己的举证证明力进行审查,或者向法庭提交证据质证。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有效地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使争议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从实践中看,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在性质上是应予承认和保护的。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合同作为其所订立的合法有效合同,那么其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支持权利时,人民法院会予以驳回。
三、判决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权的效力主要取决于解除权的性质和范围。在当事人对解除合同达成合意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由选择是否予以确认,不以法律规定为限。同时,合同解除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具有排他性和自愿性的特点,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确认。如果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愿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不能以合同形式表现出来,就构成对对方诉讼权利的滥用。因此,合同解除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当法院判决当事人对双方达成协议予以确认时,其相应的法律效力即告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