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怎么赔偿

导读:
快递丢失怎么赔偿
快递丢失,需要赔偿的情况有很多,不同的案件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快件丢失的话,应该根据快件的价值来进行赔偿。而不是按快件价值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快递的内部损坏造成损失的话,就应该按照内部损坏来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快件自身原因导致丢失的话,是要按照保价规则来进行赔付,如果发生保险理赔的情况下就可以协商解决问题。但是由于快递公司对于物流行业的不熟悉或者是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快递丢失的话,就需要联系快递员和收件人去协商解决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2条规定,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依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邮件本身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按照保有价值赔偿;
(二)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与托运人或者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数额。对未办理保价手续、未按规定缴纳保价费和未提供保价服务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因用户违约或者故意造成邮件损毁、丢失、内件短少,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数额;对用户因故意犯罪或者非法集资造成邮件损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确定责任。
(三)《邮政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邮件遗失或者损毁的,由收件人或者寄件人负责索赔”。
2、根据《合同法》第7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承担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各自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交付文件、资料或者其他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以及违约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迟延履行后发生新的迟延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73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证明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使货物不致毁损、灭失或者延误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损失与延误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文件、资料不能证明发生此种情况时,则承运人对此种情况是免责还是有一定责任。
3、从以上可以看出,在快递丢失时,如果按照保价的价格来赔偿损失了,那么可能会存在“保价不赔”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赔偿时,应当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如实告知保价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对价值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保价但未声明价值的快件,按照保价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运输、寄件人所投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保险、保价规则。”
但是并不是所有快递公司都是这样规定。有的快递公司不会告知,只是说你给他们保那么高的价我也给你保这么高的价你也保不了,这样他们只赔偿保价范围内的费用;有的快递公司会告知你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没有证明文件就不能赔偿。另外还有一些问题也需要注意:1.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货物、人身、财产等损害赔偿问题,按照其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