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怎么办

导读:
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怎么办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可以在自己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被异地起诉了却去不了法院的,就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原告的权利是不能行使的,所以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并不能受理案件,只能向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怎么办?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吧。
1、起诉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因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原审法院审理的,由第一审法院管辖。在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充分证据,并说明其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案件有关的地点。
2、举证责任分配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确定原告和被告地位、原告承担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存在或法律效力基础以及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环节。
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双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提供证据或被告提供证据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具体案情可认定案件事实;二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双方均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有力的新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法院可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三是被告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第一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有困难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由被告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人证言并进行说明。对于第二种情况,原告提出的证据能够基本认定该事实存在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信;相反则不予采信。
3、管辖变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管辖变更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如果发生管辖变更后又提起新的诉讼或者第三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重新审理。
4、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
上诉期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是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的期间。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起诉时告知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是:
1)被告未按照判决书载明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如有);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判决事实与理由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
4)判决结果与双方争议重大而不属于管辖范围;
5)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明显不当(如遗漏诉讼费用)。
5、诉讼费用
当事人跨行政区域提起诉讼的,应当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异地请求立案、跨行政区域管辖、指定法庭审理、确定管辖法院等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异地诉讼费用。法院决定适用本办法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必要的异地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跨区域管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范围,在指定时间内向被指定法院移送案件材料或者送达当事人,不得拖延或拒绝受理;但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实际需要,经本院院长批准或者决定可以推迟提交诉讼材料或者移送案件材料,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案件材料移送给原告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