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导读:
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婚姻是人生大事,很多人都会考虑到这个问题,有的人甚至不惜重金购买房子。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婚姻就像一个买彩票的过程。很多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离婚。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但是,双方都有证据证明婚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段时间内双方都没有提出离婚的想法以及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有了孩子以及有了家庭暴力等情形下,那么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自己的离婚请求哦!
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离婚后,如果一方想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适当处理”主要是指双方感情破裂、协商一致同意离婚。
《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夫妻之间必须忠诚诚实,不得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家庭幸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不仅包括夫妻和子女。《婚姻法》第19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是不需要任何手续的。
二、冷静期的期限
冷静期是一种离婚程序,目的是防止夫妻一方反悔或者因冲动而做出伤害另一方的行为。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时间,使夫妻双方能够更加理性地思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反悔后没有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话,冷静期就自动终止了。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冷静期的具体期限。但是,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且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话,那么在冷静时期届满后三十日之内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离婚诉讼时效
离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后,如果一方下落不明超过三年,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离婚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审查时可从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发出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已超过三年,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夫妻关系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