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成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一天)

导读:
一、成都市9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四川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九级 工伤赔偿标准 2023年四川省 九级工伤 赔偿标准是:
一、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 工伤复发 期间的 医疗费用 。
1、职工治疗 工伤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三、成都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成都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成都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成都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方式怎么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成都九级工伤赔偿金额
成都九级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
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8、康复费:实际发生
四、成都市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九级工伤可以赔偿9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2、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工伤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对于左手工伤九级 伤残 能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构成工伤九级 伤残赔偿 : 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 工资 :期间按原 工资福利 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 护理费 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 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 工伤保险 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