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放开后还有独生子女费吗_要二胎之前的独生子女费要退还吗

导读:
2016年1月1日之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单独二胎”阶段,意思是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准予生育第二个,按照政策这一部分子女是不用征收收回抚养费的,而其他不满足此条件的其他生育二孩的就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国家虽然在2016年1月1日放开了二胎,说明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出生的子女才属于合法生育,而节点之前出生的就是非法生育,法律的字眼有些看起来不好理解,其实法律就是这样讲究严肃性,是一分一秒都必须考虑的。
计划生育的罚款从法律角度来讲和其他行政处罚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现实中其实又有很大的区别,可能很多人讲到法律的时效性,但在实际当中,这个还真没有谁去提时效的问题,我们也清楚很多人以往不交罚款的,等到要去办理事项的时候(比如上户)才去缴纳罚款,而往往是这样一种执行惯性,使计划生育罚款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效,很多人小孩都十多岁了同样在依照当时的规定缴纳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起到震慑作用,明明知道要缴纳这个罚款却偏偏要生育,很多人在生育之前就已经知道这个罚款的厉害性,但是在生育之后又各种找理由去搪塞,所以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而不是因为新的政策出来就不去执行法律给予的处罚。
综合所述,即使在全面二孩放开的情况下,之前违法生育的二孩同样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既然中国出现了年轻人危机,性别差危机,生二孩的不但不能罚,还要奖励!
以后生的越多,奖励越大,人们才会乐于生育!
建议一胎奖励五万,二胎奖励十万,三胎奖励二十万,四胎奖励四十万,依次类推!
别以为奖得多,养孩成本太高了!远远不够。
看你具体在哪个地方了,有个别省不再征收抢生二孩社会抚养费了,但是大多数省份还是在追缴抢生二孩社会抚养费,新疆就是这样,抢生二孩一审败诉,正在考虑要不要继续上诉
那是一定还要交的,二胎规定之前生育,仍然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算根据公平原则来说,你不交罚款,那交罚款的就亏了,总不能守法的吃亏,偷奸耍滑的反而占便宜吧?除非国家退还已交的超生罚款,但这是不可能的事,肉包子打狗,还有谁能要回包子?
首先,明白一个概念就是:“法不溯既往。意思就是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
我国在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全面两孩政策,所有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根据以上原则以及时间节点,在我国尚未出台两孩政策之前,仍按照之前的政策法规严格执法。之前超出规定生育的,依然属于违法生育,应接受相应处罚。你要缴纳了罚款之后才能上户口读书之类。
法律修改实施后生二胎合法,不会再缴纳社会抚养费了。
不应该。既然是全面放开,就应包括之前的,生小孩不能以时间限定,只能以胎限定。再说,法律有追究时效性,不能永远揪住不放。再其次,抢生的大部分是四十多岁女的,不抢生永远不能再生了。因而再征收他们的抚养费是没道理。
在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前,也就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俩个孩子前,违法生育了,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政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