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

导读:
一、疫情期间保险公司推出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说明是不可抗力,之前的重大疾病和伤亡不包含。属于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
二、从理论上来说,这次疫情的出现,是突然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事前没有任何人能够预计。因此疫情完全符合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的三个定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三、从实践上来说,全国多地已经开出了疫情的不可抗力证明,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证了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当然虽然疫情属于合同法的不可抗力,但是他对于每个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引用这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来免除自己履行合同义务。
四、2月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五、2月10日,全国人大发布通告:新冠病毒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首先明确一下观点:本次疫情属于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通俗来说,包括:
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
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
六、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2月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七、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所以,不管从法律角度分析所得,还是全国人大的回答来看,本次疫情确属不可抗力。
要视情况而定。
《合同法》中对“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94条,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致使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第117条也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
参考法院对因“非典”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时,也主要依据公平原则,平衡双方损失和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情况,做出裁判。
九、尽管国家尚未对“新冠肺炎事件”进行定性,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聚集性就餐活动的通告》已将本此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中国旅行社协会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认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也表示可以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十、与“非典”相比,本次疫情国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交通及公共场所管控、以及延长休假等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也更为显著。因此,适用不可抗力的空间也应更大。
适用性较大的交易活动:旅游、餐饮、交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业活动;
十一、合同订立时间:订立于疫情爆发之前;
导致履行困难的因素:因疫情及政府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导致相关活动无法进行和开展的;救济方式:影响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影响较小,可以要求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十二、同时,如果当事人要依据不可抗力进行救济,需要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相对方、根据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避免损失过大的义务,否则可能将承担不利的司法审判结果。
十三、这次疫情是法定的不可抗力所指情形,如果在此期间你有合约无法履行,是可以免责的。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新冠疫情”起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认定原则的两项,只有在“不能克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十四、通常来说,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我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够全面明确,《民法总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
1、不能预见;
2、不能避免;
3、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履行期间性。对期间性的要求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期间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纠纷;
5、对象的不特定性。否则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6、与相关合同的关联度,即因果性。
十五、法律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引起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的社会异常事件,已经有政府的正式通知,且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即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适用不可抗力,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十六、对于该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本次新冠病毒疫情对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如何适用:
1.处理总则: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处理细则:
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之后,不可抗力才出现的,不能因此免除该当事人的责任。
注: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本质上就是迟延履行,所以这个法条没有将不完全履行纳入其中。
另外,当事人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于发生的不可抗力,该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注:这是《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出现之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此外,不同的合同在不可抗力出现后还对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如下规定:
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对合同享有解除权,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均不用负赔偿责任。但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注:一定要是不可抗力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才会有以上措施的出现。例如甲乙约定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乙购买游戏装备,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钱。那么这次的新冠疫情就不足以成为阻碍该借款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以上规则均不能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