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判决,其债权可以转让吗_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任冰峰律师 2023.02.22667人收看
导读:
个人借贷的判决胜诉以后,把债权转移给别人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为了逃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务采取的这种行为,第三人也就是你的债权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个人借贷的判决胜诉以后,把债权转移给别人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为了逃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务采取的这种行为,第三人也就是你的债权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能否转让,取决于债权本身的情况。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该规定是判断债权能否转让的法律依据。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也是债权的一种,在不属于《合同法》第79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情况下,当然可以转让。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规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尽管该条是在规范生效裁判文书继受人能否申请再审问题,但是该法条已经表明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关于执行案件受理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其中的权利承受人一般就是指债权受让人。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原则上可以转让,但是当出现《合同法》79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时,不可以转让。如果您的债权不在三种例外情形之中,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根据《合同法》80条的规定,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不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方是否同意接受你的债权呀?再有即便对方同意接受你的债权,你还得通知你的债务人同意,如果你的债务人不同意就不能转让了!

个人借贷判决,其债权可以转让吗?

这个自然是没有问题,可以转让。即便是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只要是合法的债务,也是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合同法》中对于债权转让是有明确的规定,这个不是问题。

这里有个问题,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债权转让,受让人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从上述规定来看,作为权利承受人,完全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规定了对于权利承受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总体来说,个人是认为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借贷判决,其债权可以转让吗?”

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的债权还是会有一些限制的。

债权转让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的受让人能否成为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

一、受让人在执行程序前合法受让的债权:

如果受让人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就已经合法受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的,那么,受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二、受让人在执行程序中合法受让的债权:

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已经在进行的,受让人才合法受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并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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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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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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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个人的债权要转让,则可以与受让人签订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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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4 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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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 债权债务的转让要生效,则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且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如果是债务转让的,则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 债权转移何时生效,债权转让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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