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张芸律师 2023.02.28235人收看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是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会极大影响到赔偿数额。残疾赔偿金就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出来的。那么伤残等级是如何认定呢?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5 致残程度分级

5.1 一级

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6)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7)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8)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9)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5.1.3 腹部损伤

10)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11)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2)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1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14)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2 二级

5.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5)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16)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17)偏瘫(肌力2级以下);

18)截瘫(肌力2级以下);

19)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5.2.2 头面部损伤

20)容貌毁损(重度);

2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22)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23)双眼盲目5级;

24)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5.2.3 颈部及胸部损伤

25)呼吸困难(极重度);

26)心脏移植术后;

27)肺移植术后。

5.2.4 腹部损伤

28)肝衰竭晚期;

29)肾衰竭;

30)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2.5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3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3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2.6 体表及其他损伤

34)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35)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3 三级

5.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36)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7)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8)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39)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40)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3.2 头面部损伤

4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42)双眼盲目4级;

4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5.3.3 颈部及胸部损伤

45)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46)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5.3.4 腹部损伤

47)全胰缺失;

48)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49)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5.3.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50)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51)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52)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5.3.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53)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54)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5)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5.4 四级

5.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56)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57)外伤性癫痫(重度);

58)偏瘫(肌力3级以下);

59)截瘫(肌力3级以下);

60)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5.4.2 头面部损伤

6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6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6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64)双眼盲目3级;

6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6)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5.4.3 颈部及胸部损伤

67)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68)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69)呼吸困难(重度)。

5.4.4 腹部损伤

70)肝切除2/3以上;

71)肝衰竭中期;

72)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73)肾功能重度下降;

74)双侧肾上腺缺失;

75)永久性回肠造口。

5.4.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76)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5.4.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77)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78)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79)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5.4.7 体表及其他损伤

80)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81)放射性皮肤癌。

5.5 五级

5.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82)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83)完全运动性失语;

8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85)双侧完全性面瘫;

86)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8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88)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9)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0)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1)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5.5.2 头面部损伤

92)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9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94)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95)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96)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97)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98)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99)舌根大部分缺损;

100)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5.5.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01) 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10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103)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104) 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5.5.4 腹部损伤

105) 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106)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107) 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108)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109) 全胃切除术后;

110)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111) 全结肠缺失。

5.5.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12)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113) 尿瘘难以修复;

114) 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115) 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116) 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117) 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5.5.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18)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119)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120) 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5.6 六级

5.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2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122) 外伤性癫痫(中度);

123) 尿崩症(重度);

124) 一侧完全性面瘫;

125) 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126) 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127)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128)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29)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30)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5.6.2 头面部损伤

131) 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132)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13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134)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135)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136)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37)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38)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3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5.6.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40)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141)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142)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14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144)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145)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146)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7) 两肺叶切除术后。

5.6.4 腹部损伤

148) 肝切除1/2以上;

149) 肝衰竭早期;

150)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151) 肾功能中度下降;

152)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5.6.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53) 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154)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155)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156) 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157)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158) 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159) 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5.6.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60) 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161)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162) 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163)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5.6.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64)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165)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7 七级

5.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66)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167) 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168) 双侧大部分面瘫;

169) 偏瘫(肌力4级以下);

170) 截瘫(肌力4级以下);

171) 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72)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173) 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74)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7.2 头面部损伤

175)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17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177)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78)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179)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180) 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181) 双眼偏盲;

182)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183)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84)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85)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86)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87)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5.7.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88)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189)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190) 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191) 颏颈粘连(中度);

192) 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93) 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194)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195)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5.7.4 腹部损伤

196) 肝切除1/3以上;

197) 一侧肾切除术后;

198)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199)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200)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201) 永久性结肠造口;

202)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5.7.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203) 永久性膀胱造口;

204)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205) 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206) 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207) 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208) 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209) 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210) 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211)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212)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5.7.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213) 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14)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15)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216) 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217)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218)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219)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5.8 八级

5.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20)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21)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222) 尿崩症(中度);

223) 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224) 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225)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226)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27) 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228)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5.8.2 头面部损伤

229) 容貌毁损(中度);

230)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231) 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232)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233) 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234)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235) 一眼盲目4级;

236)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237)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238)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239)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240) 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241) 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242)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243)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244) 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245) 张口受限Ⅲ度;

246)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247) 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5.8.3 颈部及胸部损伤

248) 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49) 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250) 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251) 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252) 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253)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254) 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255) 一肺叶切除术后;

256) 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257) 呼吸困难(中度)。

5.8.4 腹部损伤

258) 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59) 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260)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261)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262) 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6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264) 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265) 肾功能轻度下降;

266) 一侧肾上腺缺失;

267)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5.8.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268)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69)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270) 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271) 阴道狭窄;

272) 一侧睾丸缺失;

273)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274) 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275) 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5.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276)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77)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278)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279)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280)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281) 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82) 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283)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284)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285)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286)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287)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288)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5.8.7 体表及其他损伤

289)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5.9 九级

5.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90)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91) 外伤性癫痫(轻度);

292)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293)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94)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95) 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29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297)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98)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5.9.2 头面部损伤

299)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300) 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01) 容貌毁损(轻度);

302)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303)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304)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305)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306)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307)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308)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309) 一眼盲目3级;

310)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311)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312)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313)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314)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315)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316)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317)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18) 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319)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320)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32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322) 张口受限Ⅱ度;

323)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5.9.3 颈部及胸部损伤

324)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325)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26)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327)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328) 食管吻合术后;

329)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330)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31)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332)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333)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334)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33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336)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337) 心脏室壁瘤;

338)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339) 缩窄性心包炎;

340) 胸导管损伤;

341)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342)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5.9.4 腹部损伤

343) 肝部分切除术后;

344) 脾部分切除术后;

345)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346)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347) 胃部分切除术后;

348) 肠部分切除术后;

349)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350) 胆囊切除术后;

351) 肠梗阻反复发作;

352)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5.9.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353)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354)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55)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356) 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357)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358)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359) 一侧附睾缺失;

360) 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361) 尿道狭窄(轻度);

362)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363)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364) 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65)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366)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367)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368)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369) 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370) 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37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37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373)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374)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375)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376)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377)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5.9.7 体表及其他损伤

378)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5.10 十级

5.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379)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380)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81) 一侧部分面瘫;

382)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383) 尿崩症(轻度);

384)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385)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386) 开颅术后。

5.10.2 头面部损伤

387)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388)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89)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390)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391)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39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393)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394)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395)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396) 复视或者斜视;

397)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398)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399)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400)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401)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402) 双眼视力≤0.5;

403)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404)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405)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406)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407)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408)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409)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410)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411) 舌部分缺损;

412)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413) 张口受限Ⅰ度;

414)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5.10.3 颈部及胸部损伤

415)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416)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417)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18) 器质性声音嘶哑;

419) 食管修补术后;

420)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421)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422) 肺修补术后;

423) 呼吸困难(轻度)。

5.10.4 腹部损伤

424)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425)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426)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27) 膈肌修补术后。

5.10.5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428)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429)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430) 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31) 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432)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433) 尿道修补术后;

434) 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435) 阴茎头部分缺失。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436)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437)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438) 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39)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440) 一侧髌骨切除;

441)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442)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443)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444) 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445) 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446)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447)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448)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449) 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450)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451)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452)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453)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454)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5.10.7 体表及其他损伤

455)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456)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457)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6 附则

6.1 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比照最相似等级的条款,确定其致残程度等级。

6.2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款两次以上进行鉴定。

6.3 本标准中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

6.4 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

6.5 移植、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组织器官的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6.6 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如颅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6.7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和胫神经等)。

6.8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6.9 精神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病不是外界致伤因素直接作用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

6.10 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

6.11 本标准中涉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数值时,0~6周岁者按标准规定值50%计,7~14周岁者按80%计。

6.12 本标准中凡涉及数量、部位规定时,注明“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数(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王熙

    2024/4/7 15:22:42

    立即咨询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多少钱)

    2023.02.17346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立即咨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你好,你系目前现在离职,对半年后做鉴定没有任何影响,仍然可以拿到伤残赔偿金
  • 2023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2023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2023.02.28235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12:30

    立即咨询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 律师回复中...
  • 伤残鉴定赔偿价格表/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2023

    伤残鉴定赔偿价格表/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2023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12.192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4:41

    立即咨询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 你好,伤情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鉴定,没有月份的限制
  • 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多少钱)

    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10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多少钱)

    内容:7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8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9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10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023.02.205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1:58

    立即咨询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该司法解释所指的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针对国内不同的地域,不包括境外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曲某是外籍华人,因此要考虑曲某的居住地经济状况与事故发生地的经济状况差距很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优先保护受害人和均衡保护责任人的原则,曲某的赔偿标准可参照国内城镇最高标准来确定。
  • 2023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_伤残标准

    2023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_伤残标准

    内容: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

    2022.12.1616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