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及量刑标准

导读:
一、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胡律师提醒: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在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其实质是对公共安全的侵害。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危险驾驶的行为。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道路”不一定局限于通常的街道、公路、高速路等,还包括许多单位道路、社区道路、景区道路、农村道路,只要是供不特定人、车等使用的可通行路段均可纳入“道路”的范畴。“追逐竞驶”要求有一个以上的追逐竞驶对象。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是以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三、从事校车业务,校车载人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的理由超员。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四、危险化学品是指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需要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犯方面:行为人是故意的。
二、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如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