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量刑标准是什么?

导读:
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很多司机朋友因为酒驾被处罚,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醉驾吗?醉酒驾驶的司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犯罪。那么具体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追逐竞驶;(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1、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进行非正常的竞驶行为,例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过快、超越其他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
追逐竞驶行为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
1、行为人具有强烈的危险意识和心理因素。这种意识包括心理动机和主观目的,也即行为人对道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产生的不安心理。
2、行为的严重程度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种危险行为采取什么样的处置措施直接相关。例如,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因超过规定时速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该道路上车辆驾驶人不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其在高速公路上超越其他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就应当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追逐竞驶等情节,主要看行为人行驶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如果行驶的目的为逃避交警检查、躲避其他车辆等,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而如果行驶目的是为了躲避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驾驶人等,则属于扰乱社会秩序;如果行驶目的为躲避交警或其他驾驶人等对其实施了暴力或者威胁行为,甚至还造成了他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结果。
2、危害结果是否与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驾驶人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上述分析可见,只要有追逐竞驶、危害公共安全和伤害他人人身利益两种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情形即可以认定为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伤害他人人身利益的危险驾驶行为而成立本罪。
3、情节恶劣程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恶劣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情节恶劣”,而是指一种特别严重的情形或“情节特别恶劣”情形。例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对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随意穿插行驶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及妨碍他人安全行驶等违法行为,这些情节也属于情节恶劣类型。
2、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并且超过了机动车核定载质量,或者大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值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中规定的“醉酒驾驶”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且严重超过了对车辆核定的载质量,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超过核定的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醉酒驾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发生交通事故,仍然冒险驾驶,并且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速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车、追逐竞驶、超速行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被交警发现其有上述行为发生而造成了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上述犯罪行为而故意实施了上述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时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没有上述违法行为发生而放任危险发生,那么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妨碍公安机关勘查现场、保护现场等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经鉴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是危险驾驶罪,也就是俗称的飙车。但是在这里并不是说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就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话,属于醉酒驾驶。此外,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话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不仅属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属于危险驾驶罪中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类行为。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使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即行为人为了追逐竞驶而使机动车发生碰撞、损坏;(二)醉酒驾车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即行为人为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三)其他情节恶劣。
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对其所驾车辆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旅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罪名以及相关法律。
1、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醉酒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 mg/100 ml。
3、超速:是指在车辆的时速超过一定速度的情况下还继续前进,且速度达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4、故意撞车:是指明知自己驾车行驶的道路有多长时间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强行闯入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摩擦而导致自己车辆受损严重的行为。
5、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减轻犯罪处罚,而逃离现场或毁灭证据等其他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
6、伪造证件罪:是指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7、非法改装车罪:是指驾驶机动车时,在车辆外形与相关技术标准不相符合的情况下仍进行车辆驾驶行为。
5、情节恶劣是指在道路上有追逐竞驶行为的行为。
行为人有“追逐竞驶”行为,不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而且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行为人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情节恶劣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在道路上经常有追逐竞驶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常常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违法变道行驶、追逐竞驶。对追逐竞驶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问题应根据具体情节来定。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经常出现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还要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来确定。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遭受到威胁或伤害,就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如果被害人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的伤害,即可认定为情节恶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