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导读:
【案情】:
山西哺乳期员工跟任职公司(属山东青岛)的合同1月初份到期,双方均没有主动续约。任职公司1月中旬撤柜,任职员工3月份才休完产假,社保一直交到3月份。公司现在才通知员工不再续约解除雇佣关系,请问这种情况,哺乳期员工如何获取赔偿?工资怎么算?经济赔偿怎么算?还有哪些是公司应承担的?如果与公司协商不妥,应该去哪个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龙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解雇,每工作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哺乳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