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该去哪家法院起诉?

刘晓红律师 2023.04.1822人收看
导读:
张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的住所地为湖南怀化,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故应当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我是接收货币一方,鹰潭市余江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湖南怀化法院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故原告李某系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即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合同纠纷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纠纷发生后,想要打官司,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去哪家法院起诉。如果起诉至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将面临对方提管辖异议,案件将有可能被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付出的时间成本变大。那么,该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呢?通过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回顾

李某是鹰潭余江人,张某是湖南怀化人,李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以转账凭证为据诉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张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的住所地为湖南怀化,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故应当由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我是接收货币一方,鹰潭市余江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湖南怀化法院审理。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原告李某住所地位于鹰潭余江,被告张某住所地位于湖南怀化。李某转账10万元给张某,李某诉请张某还款,张某辩称10万元已经归还,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系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本案被告住所地是确定的,而合同履行地由于当事人未约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合同履行义务来确定。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而被告辩称已经归还,双方对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故原告李某系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即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张某提出的管辖异议。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可以参考以下步骤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书面约定协议管辖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时达成书面管辖协议,若存在有效的管辖条款或管辖协议的,则应当按照协议管辖提起诉讼。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约定协议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无效,则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处理,即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行地应先以双方书面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双方未书面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法律法规对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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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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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协议中有承诺20日内送达工地,包安装完毕,那就属于违约,逾期130多天没交货,向人民法院起诉受案期间,建议登报公示告知被告方限期履行,公告期过再第二个供应商买建材和安装,更稳妥,到时被告原供应商送来货物,可以拒收。
  • 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内容: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4.03.2791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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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如果你们讲到了出轨问题,你可以让代理律师申请调查,手机短信,通话记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东西!并且在证据够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 合同纠纷,该去哪家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该去哪家法院起诉?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2040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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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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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另一方在国外如何起诉离婚?_人户分离定居国外时离婚诉讼该到哪家法院起诉?

    内容:离婚诉讼中遇到人户分离或当事人定居国外的,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然而对于双方均定居国外的案件,则适用《民讼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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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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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9 1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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