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前我应该注意什么?

导读:
合同是民商事交易的重要凭证
也是在发生纠纷时的维权利器
签订合同时
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生纠纷时
又该如何维护权益呢?
01
合同订立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与谁交易要弄清
自然人需确定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企业或其他组织需确定准确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印章签名细辨明
印章种类很多,根据用途可分为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原则上,公章的种类与文件的种类要相匹配。在理想情况下,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是最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形式。
信誉资质要核查
在缔约前应尽可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征信信息。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需要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别合同还需审查对方有无相关资质许可证。
代理权限审查清
在签订合同前,主要应当审核签约人是否获得交易对象授权,查看签约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
02
订立合同之前哪些该反复确认?
文字用语需准确
要使用准确的专业词汇进行表述,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如涉及法律概念,应仔细分辨。
数量质量要说清
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注意计量单位的使用和书写正确;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写明国标、行标、企标或详细描述质量要求;对产品验收、产品异议期等进行明确约定;对拒收货物的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对于分批次供应的货物,应当约定做好产品封存,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时无法取样。
履约要求全列明
对于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履约要素的约定应全面、具体。
违约条款要合理
合同约定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在没有损失证明的情况下,一般法院能支持到贷款利率上浮50%。
送达地址别忘记
为避免诉讼发生后当事人下落不明影响诉讼进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司法送达地址(收件人、明确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合同保管需重视
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合同保管制度,确保原件不丢失。
03
签订合同后该保留哪些凭证?
与谁交易要弄清
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应记载清楚购货人及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销货日期等信息。
款项交付要谨慎
现金方式:要求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注明现金收讫。
转账方式: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备注款项性质。
货物交付按规范
交货人要将货物交付给有接收权利的人,保留好交接凭证。收货人要及时验收货物,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保留相关证据。
证据材料保存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以及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等资料,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
诉讼时效要牢记
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为保障权利的行使不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曾主张过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要含有催促尽快支付拖欠货款、履行义务等内容)。
04
遇到纠纷如何合法维权?
不可抗力可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或防控措施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场景进行具体认定。
不安抗辩出奇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债权代位有保障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撤销防转移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股东有责可追究
执行终本情况下,可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违法减资情况下,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