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到期不搬,房东强行腾房应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
租客到期不搬,房东强行腾房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愿意再出租或者租客不愿意继续承租了,双方的租赁关系因租赁合同到期而终止,租客应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合同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给房东。也就是说,租期到期,租客理所当然应该搬出并返还房屋,其拒不搬出,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即便在这样的条件下,房东直接擅自撬门强行清空也属于侵犯租客财产权的侵权行为,造成房客财产损害的,房东应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行为有法律依据吗?造成租客财产损害的,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不少房东收房是因为涨房租,租客不同意。如走诉讼等途径解决,房东不但没有额外搭进去赔偿金的风险,还能在租客占用期间收取占有使用费。如采用擅自撬门强行清空的方式,抛开其他层面的法律风险不谈,仅从经济层面看,房东需要妥善保管搬出来的物品,如有灭失或者破损等财产损害情形,还需要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就可大可小了,可能从新租客处收取的租金与如采取诉讼途径可以从原租客处收取的占有使用费的差额,不一定够支付。也许,大家还会考虑如果房东诉讼的话,房东还得额外支出诉讼成本。但是,反过来考虑一下呢?一样的,擅自撬门强行清空,如租客起诉赔偿,房东同样也需要支出诉讼成本,甚至还得按一定比例承担诉讼费。
因此,即便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理论,房东擅自撬门强行清空都不是最优选择。
租客到期不搬,房东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自己已经明确通知租客到期不续租要求其搬出的证据,然后,找租客谈判,或者找中间人调解,又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同时将要求租客按照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列为诉讼请求。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等。
承租方违约后由出租方承担什么责任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