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比例(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导读:
我小舅买房有了问题,请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造成损失咋赔的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后的损失,出卖方是否应该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在合同无效后,出卖方是否需要对买受方进行赔偿,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1、不支持出卖方赔偿买受方的损失《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明知其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因此双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各自承担,即卖方也不需要赔偿买房的损失。
2、出卖方需要全部赔偿买受方的损失因为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房价迅速上涨及拆迁,出售房屋的农民一方因为获利而反悔,以至于借助法律对其有利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簿公堂的结果。而且买卖双方都不是故意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是对该规定无知。因此,合同无效的过错应归责于出卖方。所以法院应全部支持出卖方赔偿买受方的损失,包括房屋增值损失。
3、出卖方需要赔偿买受方相应的损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仅仅归责于出售方,买受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过错。既然如此,就应具体区分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特别是抛开违法这一要素来说,买卖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契约自由原则,也应当参照合同订立时条款进行处理。然而,出售方反悔是引起这个诉讼的主要原因,因此出售方对此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带来的损失,出卖方应该如何赔偿?出卖方的过错大于买受方的过错,出卖方应对合同无效行为承担更多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说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在合法性上存在瑕疵,那么合同违法的责任方面,出卖方负有主要责任,而买受方负有次要责任。一旦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就应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因此,卖方的过错大于买方的过错,卖方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民事责任多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确定。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标准
合同无效 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