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

导读:
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因政府政策被拆迁,如果房屋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的,原则上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进行利益分割时还须考量补偿方式及出资情况等因素。不同情形下的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状态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的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
婚前房屋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婚后拆迁房屋归该方所有;婚前房屋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婚后拆迁房屋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各占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产权调换以被拆迁房的面积作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且没有添附、扩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该类房产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产权调换是以户口人数的多少作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且没有添附、扩建
由于该类补偿的标准是按户口人数进行补偿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包括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此在拆迁利益分割时应考量安置房的取得来源及家庭人口等因素。
(1)按面积转换的置换房,仍是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2)人口部分所获得的拆迁利益,应拆解出家庭成员所占比例,进行分割。
产权调换若涉及补差价
(1)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补差价的,该安置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个人财产,但补差价的数额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以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出资补差价的,仍是其个人财产。
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后才拆迁的如何分割
(1)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合法扩建的,房屋扩建前的面积转换的安置房产仍是原产权人个人财产,房屋扩建后的面积所得的拆迁利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以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合法扩建的,仍是其个人财产。
婚后对房屋进行添附后才拆迁的
(1)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行为而产生附加值的,因添附行为并不改变拆迁安置房的属性,因此仍是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添附部分被作为辅助设施评估而获得相应拆迁利益的,该部分拆迁利益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以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行为的,仍是其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