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导致行人受伤索赔

导读:
作为施工方也应当履行好安全保障的义务,确保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张某在夜间行车就撞上了市政维修路段的围挡而受伤,有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道路施工导致事故,发包方、施工方连带赔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遇到道路施工,遇到施工路段会给大家带来不便,因此要谨慎通行。作为施工方也应当履行好安全保障的义务,确保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张某在夜间行车就撞上了市政维修路段的围挡而受伤,有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公司施工中设置的安全警示设施存在欠缺,致使原告行车过程中未及时得到施工安全警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同时,原告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尤其在夜间行车更应注意路面相关设施,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建筑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工程公司虽将涉案工程发包,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明知建筑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灯,但放任其继续施工,存在管理瑕疵,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受害者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当地政府或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首先,受害者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是由于市政施工造成的伤害,并且证明这种伤害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失。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应当根据相应的证据向市政部门或施工单位进行索赔。最后,如果市政部门或施工单位不愿意承认其侵权行为并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者也有权将此事告上法庭由法院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