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称为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参与人。共同诉讼人具有以下特征:
1.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3. 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人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诉讼双方的称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称之为,原告和被告。
2、民事诉讼中法庭双方叫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原告,一方为被告;刑事诉讼中法庭双方一方叫公诉人,一方叫犯罪嫌疑人。
3、在民事诉讼的不同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那么在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称谓可以分为:原告,又叫受害人。被告,又叫犯罪嫌疑人。
民诉法对于当事人的称呼可称为起诉人或被起诉人吗
1、当事人的称谓:民事诉讼是在利害关系相互对立的两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但由于审级和诉讼程序的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称谓也不完全相同。
2、法律分析:当事人指的是当事双方,也就是说,既可以指原告,也可以指被告。
3、当然,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审理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起诉阶段称为原告、被告,在判决阶段称为胜诉人或败诉人,在二审阶段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阶段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原告、被告等法律名词如何解释?
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原告起诉的人就是被告。
当事人指的是参与诉讼的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一审,二审,再审期间的当事人称谓不同。一审期限中称呼为原告,被告;二审期限中称呼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再审期限中称呼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律分析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