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导读:
被撞了对方全责是很多交通事故中的常见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面临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同时又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为了更好地帮助您理解这个问题,律总管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以下分析和阐述:
一、经济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在车辆的交强险额度内要求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十一万元整。其中包括医疗费用一万五千元、残疾赔偿金四万六千元、死亡补偿费六万九千元等十项费用。除此之外,在理赔的过程中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病历卡、医药费票据、出入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索要正规的保险公司结算书并及时将材料交给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赔付。
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时间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因素: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严重程度。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损伤参与度决定相应的精神抚慰金额,而不应简单地以伤残等级的比例系数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之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作出,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给予其充分的举证期和申辩的权利,不要随意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案例分析
王某驾驶小轿车与骑电动车的张某相撞,导致张某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的经济损失为74488.55元(包括医疗费49956.2元、误工费10541.75元、护理费473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30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2600元),其中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35573.35元;超出部分38915.2元由被告王某赔偿给原告张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573.35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915.2元。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结语: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应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受害人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和申请赔偿。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